各城乡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台城街道2017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台城街道安委会反映。(联系电话:5507199)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8日
台城街道2017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击燃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街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摸清全街燃气使用情况,打击无证经营燃气行为,规范我街工厂、餐饮、旅游区瓶组站和高层民用建筑燃气安全使用行为,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消除火灾和爆炸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7年6月8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各城乡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相关部门齐力抓,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张贴标语横幅,做好对燃气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城乡社区、城市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派出所、台城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各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加强联合对本辖区内非法销售、代充燃气的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城乡社区将摸底情况于2017年7月18日前书面报送至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507199,传真:5558825)。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城乡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证件齐全但安全措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供应站,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对无证经营的销售点,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同时,切实抓好工厂、餐饮等企业瓶组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瓶组站责令停止使用。
(四)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街道安委会负责对各城乡社区和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社区和职能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拖沓的城乡社区和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成立台城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罗立明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浩亮、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局长谭穗铿担任副组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浩亮担任。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行业属安全高危行业。燃气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供气点多,责任重大,各城乡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履行职责。
各派出所:配合开展燃气执法,负责查处打击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侦查、收集其违法行为证据;负责对非法存放燃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燃气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气场所的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
台城供电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气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用电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城乡社区:负责对村(居)民住宅区、工厂、餐饮、公共场所设点存放、销售经营燃气的协助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设置的存放、经营销售点的,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并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监护管理,防止人为事故发生。各城乡社区要设立燃气安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隐患信息,对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要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妥善处理。
(四)加强燃气专项整治信息报送。
各城乡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瓶装石油气供应站、工商企业瓶组站(气库)依法严格检查治理,并于每月28日前把整治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上报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城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