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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4-21 03:01:09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
现将《台城街道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径与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联系。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 21日
 
台城街道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台城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落实双向责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水平,经街道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7年5月1至6月23日在全街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全街范围内统一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活动,推动我街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加强沟通和互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畅通流动人口获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渠道,逐步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更新,强化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办理,推进街内街外之间、街内各城乡社区之间、卫生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协作制度,提升人口综合决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清理清查活动。由街道办主导,各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在全街范围统一时间,对村(社区)出租屋、企业厂矿宿舍、住宅小区、商铺、市场、工地、窝棚等重点地段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清查活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人口信息数据库等工作。
(二)切实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本次专项活动的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更新、通报流入人口信息,提高建档率和人口数据质量,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情况。流入流出两地应主动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全力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实。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宣传工作,着重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办理,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服务。
(四)清理清查对象:
1. 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对象:全员流动人口;户籍不在本街道,在现居住地居住满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育龄妇女;本年度有生育现象的流入妇女,不受年龄、婚姻和居住时间的限制。
2. 流出人口清理清查对象:户籍在本街道,离开户籍地1个月以上,现居住地不在本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育龄妇女。本年度有生育现象的流出妇女,不受年龄、婚姻和离开时间的限制。
以下两种人员为重点清理清查对象:
1. 流入我街省外未持有《婚育证明》,省内未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
2. 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
3. 政策外生育未缴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五)清理清查重点区域:出租屋、工厂、小区、商铺、市场、工地、窝棚及农村五边地。
(六)参加清理清查人员:街道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城乡社区“两委”干部、计生小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三、活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1. 成立台城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戚森汉
副组长:蔡月湖 陈赛华
成 员:雷东宁 陈广洋 劳宝珠
 伍剑锋 黄东华 赵许祥
2. 各城乡社区成立以书记(主任)任组长、妇女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度本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方案。
3. 认真学习《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落实职责,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专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检查”。特别是要面向广大流动人口,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均等化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政策规定等,以宣传促服务,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5月3日—6月16日)
1. 摸清情况。要以查验、办理《婚育证明》,签订《流出合同书》为主要手段,完成出租屋屋主协议书,摸清我街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分布及数量情况。充分利用外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无证孕检、分娩通报、免疫接种登记以及群众举报等多方信息,开展流动人口怀孕生育状况的核查,摸准政策外怀孕对象。
2. 清查重点难点。组织力量对出租屋、工厂、小区、商铺、市场、工地、窝棚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生信息,查验计生证明,掌握最新流动人口生育节育状况,录入、更新信息系统数据,按要求提交通报信息。对无证怀孕人员、违法生育人员及时通报户籍地,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补救措施。对没有办理、交验《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要督促其限期补办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对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工作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3.完善信息。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查,做好全员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登记、录入、通报和反馈;做好市内街外、街内村外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管理并记录入街道、社区计生例会纪要。
(三)评估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23日)
1. 检查考核。专项活动结束后组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对各城乡社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针对活动过程和检查评估发现的存在问题,结合省市检查考核的内容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清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 总结通报。及时总结专项活动进展与成效,及时上报各类动态信息。各城乡社区专项活动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于月日前报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城乡社区、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不要流于形式,务必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城乡社区要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规范生育秩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树立攻坚克难的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把专项活动抓好抓实。
(二)突出重点,长效管理。1.各城乡社区要抓住专项活动契机,积极配合开展重点流动人口对象跟踪服务管理工作。2.流入地对持有效《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做好登记验证,对无证人员要发给《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对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较长、计划生育手续清楚的,可以发给临时《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对流动人口聚居较多的社区、工厂、企业、集贸市场,配备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生宣传资料,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满足服务要求。
(三)信息报送。为了解各城乡社区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督促工作的落实,活动期间各社区每周四上午将本周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报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四)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发生群体恶性事件。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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