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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台城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0-06-09 09:25:44
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城街道“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城街道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台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消安办〔2020〕6号)要求,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台城街道“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台城街道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台城街道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台城街道办安监局办公室)反映。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5日


台城街道“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巩固前期我街“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效果。根据台山市消安委的统一部署,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街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在辖区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障碍物清除,杜绝占用行为发生,各类疏散通道规范畅通,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各村(居)委会根据辖区内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三)消防车通道上禁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禁止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七)单位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堵塞、锁闭、违章搭建等情况。

  (八)单位场所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疏散通道。

  (九)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三、行动措施及分工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

  1.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源头把控,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把关力度,从源头处杜绝消防车通道不畅现象的产生。[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2.依法严肃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开展台城范围内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各派出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3.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重点针对“城中村”进出口道路设置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理,做好划线标识,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私家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清理。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卫星云图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二)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

  1.持续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服务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集中整治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2.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

  1.组织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2.要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应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或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3.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或占用的单位,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有关办(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畅通消防通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打通生命通道。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有关办(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行动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街道安委会要做好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动联系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攻坚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

  (四)全面掌握,加强报送。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有关办(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有关办(局)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成效将纳入2020年度台城街道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台城街道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粤安〔2020〕2号)要求,深入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扭转“小火亡人”势头,全力确保全街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部署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二、治理措施及分工

  (一)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改造计划。各村(居)委会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年内,各村(居)委会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二)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维稳及综治办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严查违章搭建。按照“城管+消防”联动执法协作方案,加强城管、消防联勤联防,共同对城市管理乱象、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信息采集、巡查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建筑纳入全街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四)规范出租屋管理。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在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前,一律不允许出租。对于既有出租屋,要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派出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五)实施“路改”。拆除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畅通消防车道;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主要道路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进出畅通。[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六)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七)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经济促进局牵头,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八)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九)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训练演练,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维稳及综治办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十)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完善街道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抗御火灾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村(居)委会配合]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城中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城中村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中村”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居)委会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台山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情况摸底统计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对“城中村”的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 “三小”场所、出租屋、商贸市场、在建工程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书面报告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按照行业监管分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消除隐患。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法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实施处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相关治理标准可参照《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附件)。

  (二)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利用本地新闻、广播、报纸、宣传栏等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利用“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城中村各类场所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成立工作督查组,组织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省消安委的工作部署,根据《台山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摸排全街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等领域消防安全现状,核查底数、掌握情况,综合施策、联合发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所妥善解决,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2020年台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

  1.开展全街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情况排查。全面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的数量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填写《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场所排查名录》和《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场所排查名录》,为每个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主体的证照情况、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及数量、监督检查情况、处罚情况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账销号,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2.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3C认证,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跟踪掌握经销商库存的非新国标车辆的处置动向。要将曾经销售过限速装置、整车重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密切关注其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3.严格强制性认证和证后监管。对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认证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连续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企业采取暂停、撤销、吊销证书等限制措施,完善违法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4.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查源头追流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5.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贯解读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要求组织生产。[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6.加强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负责牵头实施,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1.统筹规划,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充放点,解决乱停放、充电难突出问题。[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供电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2.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楼,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地上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漏电保护、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各派出所、供电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

  1.发挥网格巡查力量,联合公安派出所,建筑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各村(居)委会负责牵头实施,各派出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2.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各村(居)委会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派出所配合]

  (四)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区域内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配合]

  2.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村(居)委会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派出所配合]

  (五)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1.要开展入户宣传,特别是对城中村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各村(居)委会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派出所配合]

  2.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村(居)委会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5月底开始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核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相关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核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造场所和使用现状进行核查,明确底数。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底)。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相关办(局)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相关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及时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相关办(局)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村(居)委会于6月20日前填报《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排查名录》(附件1),每月20前报送当月《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街道各村(居)委会、机关相关办(局)和部门单位于12月21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总结。


台城街道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重点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消安委会的相关要求,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街分三年组织实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牢牢守住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促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消防安全“自管”和日常管理“自律”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达到火灾隐患自行查找、自行整改、初起火灾自行处置的目标,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风险,实现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稳步提升重点场所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时间和对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对象。

  2020年,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2021年,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2022年,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标准。

  1、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般标准。依据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化体系和单位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督促指导建立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般标准。

  2、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个性化”标准。

  根据重点场所的业态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任务分工。

  1.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个性化”标准和分项实施方案,在各行业中选出示范点,以试点先行的方式对重点场所实施标准化进行培训和指导,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2.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借助市消防救援大队技术力量,牵头制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般标准。

  3.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照标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每年1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任务措施、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2020年,按全市统一部署启动达标工程。2021年、2022年按市消安委分类分项计划部署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4月1日至当年10月30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跟踪掌握各村(居)委会各行业示范点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专项工作疑难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推广阶段(每年1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结合示范点建设制定标准、召开现场会,总结固化重点场所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全行业的单位,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实事求是和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把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防控火灾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实现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治水平的大提升。

  (二)加强整体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善于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示范点建设中找出该类重点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难点,全力进行攻关,逐步完成列管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并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相应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牢固树立“责任田”意识,扎实推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各重点场所要主动作为,实现单位由强制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行动成效纳入2020年度消防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街道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牵头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机构(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学校(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医院(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文博单位(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24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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