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台城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19-11-22 15:14:32 |
机关相关办(局),街道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台城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反映。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9日
台城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台山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台城、健康台城建设。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台城、健康台城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机制。
成立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各派出所等办(局)、部门单位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2019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20%,2020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60%,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达100%。
(二)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依托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街道办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30%;2020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80%;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100%。(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派出所、台城司法所、工会、妇联及团委分工负责。)
二、示范项目
(一)“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示范项目。
成立街道办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制定街道心理健康实施方案,将心理健康融入街道各项工作中。(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台城司法所、各派出所、工会、妇联及团委分工负责。)
(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
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和监督考核本辖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依托街道、村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心理服务专门场所,街道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街道综治中心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派出所、台城司法所、工会、妇联及团委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分工负责积极推动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二)专题宣传阶段(每年10月)。
机关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精神卫生知识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督导检查阶段(每年11月底前)。
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镇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导,依托专家团队每半年开展专业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改落实阶段(每年12月底前)。
机关相关办(局)、部门单位及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分析自评和综合评估中查摆出的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四明确”: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和制度化,并于次年1月将整改情况报相关牵头部门。
(五)国家级考核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配合各级考核组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评,街道相关办(局)、部门单位及各村(居)委会针对国家考核组对我街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六)巩固提高阶段(自国家试点考核评估通过之日起)。
严格落实心理服务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以我街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台城司法所、财政所、工会、妇联及团委等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台城街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职责。
机关相关办(局)、部门单位及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工作,做到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本部门相关职责要做到“守土有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政法委、教育、宣传等部门成立督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了解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工作进度、指标完成、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考评。
根据市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58386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