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10-11 06:58:07 |
驻台城街道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019年驻台城街道各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台城街道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报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台城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反映。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驻台城街道各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同意,经台城街道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具体由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对驻台城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201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目的
检查和督促驻台城街道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控股集团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共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驻台城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控股集团。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法
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100分制,根据考核细则内容进行打分。
五、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综合评分表)
(一)领导重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
(三)计生档案与规范服务管理;
(四)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五)流动人口机制;
(六)特殊扣分。
六、组织实施
本次年度考核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台城街道办组织具体实施。
七、奖惩办法
(一)年度考核结果经台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意后,通报全市。
(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单位为优秀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94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部门单位为表扬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79分以下的部门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三)不配合年度考核,经协调仍无法进行考核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由台城街道办事处直接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经考核,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当年部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有违反政策生育的,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将上报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卫生健康局对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合格以上的部门应根据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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