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9-18 11:04:06 |
机关相关办(局)、一所四中心,街道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村(居)委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严禁借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二、集体和企业建设工程项目
集体和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管理。工程要做到“八有”:
(一)有村(居)民民主议事签名表以及“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
(二)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预算方案(若为房屋类工程,还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三)有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的审核意见及街道办的审查批示(详见附件1《关于XXX工程项目的申请》)。
(四)工程项目按投资金额分公开招投标、邀标、议标的办法进行: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经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审核,经各村(居)委会或村小组民主议事确认后,再自行发包;
2.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经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审核,由各村(居)委会自行按照《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评标记录表》(附件2)以及邀标程序开展,由台城街道办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项目由台城街道办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由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监督实施;
4.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级平台公开招标,由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监督实施。
(五)有施工合同书。
(六)若经自行发包或邀标程序的工程,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评标记录表》(附件2),由村(居)委会自行组织验收;若经公开招标程序的工程,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由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组织验收。
(七)有由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审核的工程结算报告,且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预算价的20%。
(八)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才能报账。
三、水利工程建设
(一)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水利工程一次开支在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的,先由相关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向街道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现场鉴定,制定工程项目开支预算方案,报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核实工程造价并加具审核意见,连同工程开支票据一起报账。工程竣工后,由工程业主方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投入使用。
(二)各村(居)委会水利工程一次开支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全体“两委”干部讨论作出决定,并在报账单上签名。村(居)民小组水利工程一次开支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生产主任现场鉴定并作出工程项目开支的决定,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由负责人签名,连同工程票据一起报账。村(居)民小组水利工程一次开支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还要先通过村(居)民议事才能开支。
上述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实行(9月1日前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已核价的,按原有文件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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