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8-20 11:00:56 |
机关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51号)、《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6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今年台城街道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管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台山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台安委〔2015〕7号)文件关于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现将《台城街道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15日
台城街道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根据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6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51号)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抓好重点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工作,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把源头防治放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放在隐患治理前面,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我街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标准和指南,对全街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鼓励和支持邀请社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采取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风险管控,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看不准、管不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全街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工作能力,着重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职责,防止政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求和企业落实之间存在“两张皮”现象,全面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能控。
三、目标对象
按照《办法》,本次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对象包括全街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大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具体为: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城际轨道站场、渡口、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观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桥梁、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建筑垃圾受纳场、危房、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五)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黑点等。
(八)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责任分工
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街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台城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办(局)、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突出以下重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城市中大型化工厂、炼油厂及储存设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影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经济促进局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合供电所做好电力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系市科工商务局,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以及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整治。
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组织相关学校、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和校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全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联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桥梁、城市绿化、城市排水设施、户外广告牌、园林设施、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联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牵头组织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屋使用和维护、人民防空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工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农业与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利行业(重点突出城市中心或周边的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的附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洪和农村排涝设施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农药、渔业船舶、渔港水域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林业行业和森林防火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重点突出水上客运领域、船舶碰撞桥梁环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联系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雷电灾害防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经济促进局牵头组织文化市场、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整治。
各派出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看守所、戒毒单位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根据台山市和我街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根据相关行业的分类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排查和管控工作(如无对口行业分类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对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定级),并将新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形成风险清单后主动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录入数据,同时报送台城安委会备案。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相关(办)局、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 按照机构改革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对口部门对接和沟通,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指导性配套文件,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完善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类标准和管控措施。
(二)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相关(办)局、部门单位要根据相关对口部门工作指引,及时将新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录形成台账,并通过技术手段,绘制本行业的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具体分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应通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加强引导等方式,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附件2)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同时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见附件3)。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配合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录入工作,及时将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按行业分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录入。
(四)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和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全街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此督促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意识和水平;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差异化管理,有效降低行业安全风险。
(五)强化重大风险点管控措施。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点,要依法落实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六、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管控工作时间为2019年8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上旬)。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范围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实施任务,完善规范标准,落实管控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管控(8月中旬—10月)。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对安全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或实施有效管控。要配合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录入工作,及时将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按行业分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录入,并在此基础上要形成行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着重分析本行业领域的主要风险、地理分布、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要点,全面研判、分析行业安全风险情况,为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三)巩固深化(11月-12月)。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排查管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普查摸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抓紧明确工作规范,明确辨识、分级标准及电子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
(二)全面排查管控。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辨识各类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明确风险分级标准;要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本次排查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风险分析报告、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
相关办(局)、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相应工作规范标准、工作总结形成完整台账,并将《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附件3)于10月30日前报送台城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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