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5-21 03:01:00 |
街道各村(居)委会,各派出所,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街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台山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台消安〔2019〕5号)要求,从5月20日至7月8日我街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台城街道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1日
台城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
近期,全省高层住宅火灾多发频发,火灾防控风险不容乐观。3月18日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帝景一住宅楼19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过程中该住宅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人员阻拦消防车进入小区、消防车道堵塞、消防给水管网无法正常供水等问题。3月26日东莞市虎门镇东海城堡一住宅楼7楼发生火灾,多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现场疏散百余名群众。从我街情况看,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仍然普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隐患和问题。为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街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马兴瑞省长关于“吸取教训”的批示和《广东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要求,我街在全街范围内部署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街道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自觉履行职责。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有效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降低高层住宅火灾风险,全面提升高层住宅火灾预防能力。
二、行动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7月8日。
三、整治对象
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一次责任承诺活动。各村(居)委会于5月22日前督促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管理人签订《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承诺书》。
(二)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5月24日前,各村(居)委会督促、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报街道安委会备案。
(三)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检测。5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督促、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保责任。检测报告及维保合同报街道安委会备案。
(四)开展一次生命通道清理。5月26日前,结合建设“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占用建筑屋面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一查”活动(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
(五)开展一次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专项治理。5月2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所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撤除违规停车区域,拆除固定障碍物。各(村)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对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单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各村(居)委员会、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和高层商住楼逐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逐栋开展一次上门消防宣传提示,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指定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进度,逐一建立档案台帐,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组织辖区住宅小区等,开展消防设施测试,逐栋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逐个小区开展一次熟悉演练。
(七)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整治和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惩戒。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消防违法行为在各主流媒体上曝光。要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提升火灾隐患群防群治水平。
(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组织小区居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同时,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向小区居民的开放力度,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现场宣传,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有针对性的小区消防公益广告及宣传海报并广泛发布。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上门入户开展培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任务分工
(一)以街道安委会成员负责人组成全街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协调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二)台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地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我街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挂表推进,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行动职能。
街道安委会将加大对高层商住楼内设置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监督力度。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将消防违法行为在各主流媒体曝光,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规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各派出所要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和依法列管的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配合街道安委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措施。
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要联合各村(居)委会和市住建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高层住宅建筑要严格把关,充分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四)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坚持自防自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加强物业服务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发现电动车停放、充电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2日前)。各村(居)委会、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2日至6月20日)。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按“一栋一档”或“一小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台帐和问题清单。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明确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7日)。街道安委会将针对前期摸查情况,对小区和商住楼进行验收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力量,开展评估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村(居)委会、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作为破解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街道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务求整治实效。
(二)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具体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协助执法,震慑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村(居)委会、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切实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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