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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9-05-21 03:51:00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相关办(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成果,扎实推进2019年全市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台山市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台消安〔20194号)有关要求,出台《台城街道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9521



台城街道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台城街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公通〔201811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江公通〔201881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2018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公通〔201847号)、《关于印发台山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台公字〔201816号)要求,扎实开展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仍然是出现伤亡火灾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致灾因素,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扎实推进2019年全街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减少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动将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更新改造(电表、电线、电箱)纳入城中村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内容;推动居(村)民家庭安装新型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社会单位落实电气线路年度全面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推动建立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街道抓住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有力契机实施火灾精准防控;推动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放点,确保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电气和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顺利收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和《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公通〔2017127号)、《江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江公通〔2017133号)、《台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台公通〔201767号)的各项工作分工,部门联动,稳步推进。

1.推进“七类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村(居)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参与,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七类场所”电气火灾隐患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每个问题,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派出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市监所要加强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等为重点的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一是重点产区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治理。有关电器产品重点产区针对本辖区重点电器产品,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找出产品的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治理,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治理针对性。二是加强对无厂名厂址及质量问题产品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监督抽查不合格、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问题产品。三是提升监督抽查有效性。整合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发现并全面清除不合格产品,压制违法企业生存空间。四是严格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和证后监管,淘汰一批违法产品。五是加强综合执法。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动监管。六是加强法规宣传和消费指导。建立全街重点电器产品定点监管对象名录,推动电器产品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质量监督意识,以信用监管为依托,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牵头负责,街道办经济促进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工程。在城中村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中将“三电改造”(电表、电线、电箱)纳入民生工程推进,整治居(村)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台城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推进电气火灾技防运用。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运用技防手段进一步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一定规模相关单位加装智慧用电探测装置、传输终端和监测平台;推动居(村)民家庭加装新型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各村(居)委会,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台城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推进落实电气防火检测。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宣贯落实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38-2018),进一步明确实施电气线路维护保养单位范围和具体要求,推动社会单位落实电气线路年度全面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各村(居)委会,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台城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推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方面制度、规范、标准,通过建立台账,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各村(居)委会,台城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粤公通字〔201868号)、《江门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江公通〔201881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台公字〔201816号)的各项工作分工,坚持部门联动,稳步推进。

1.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力度。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相关部门要通过采取现场发放提示宣传资料、观看火灾警示视频、签署安全文明使用承诺、违规停放充电扣除驾驶积分、发生火灾注销吊销证照等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宣传。(各派出所、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各村(居)委会、各派出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发动各级物业管理协会和基层力量,推广在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全街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各派出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各村(居)委会要将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充放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台城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力度。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摸排,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贯解读和配合实施,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派出所等部门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使用达标电动自行车、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用涂装。经济促进局、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等部门要引导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通过产业政策、团体标准等形式,引导厂家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性能,电池关键线路采用不燃材料的电线,车体减少可燃材料,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安全。(经济促进局、各派出所、城南市监所、城北市监所等部门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电气三年综合治理和电动自行车“回头看”工作部署,认真总结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抓紧制定今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有效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发展,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圆满收官。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综合治理责任,建立综合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综治平安建设等有关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提升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把电气火灾隐患自查排查整改落到实处。要严查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单位责任主体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两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电气火灾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提高我街防范电气火灾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持续保持清除隐患的高压态势,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要强化监督协助执法,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立即向街道安委会汇报,从严落实执法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案例,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违法违规案例。要积极发挥火灾有奖举报投诉作用,引导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为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开展电气线路检测保养,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于每月19日前报送当月检查台账,于624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于12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到台城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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