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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18 10:21:45 |
为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根据《关于台山市部分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台发改〔2020〕269号)的收费标准,启动那扶圩居民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征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深井镇那扶圩居民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如下图:
三、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内向镇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五、征收主体和代征单位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污水处理费由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天汇自来水厂负责征收。
六、污水处理费用途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发改、审计和排水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750-5766203。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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