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四九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1-12-20 07:11:08 |
四九镇信息公开指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台山市四九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四九政务网(http://sijiu.tsinfo.com.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公文法规 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三)执法依据 市政府公布的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以及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1.本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结果。 (十三)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台山市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在四九政务网(http:// http://sijiu.tsinfo.com.cn)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四九政务网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http://sijiu.tsinfo.com.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四九镇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四九政务网(http:// http://sijiu.tsinfo.com.cn),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529222 办公时间:8:00-11: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5488213 传 真:5483001 电子信箱:tssj5488213@126.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488213,传真号码:5483001,通讯地址: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大院,邮政编码:529222,也可向台山市检察机构和台山市人民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