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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8-11-26 08:18:45 |
四府〔2018〕1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四九镇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联防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依法遏制自然保护区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镇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四九镇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综治办反映。
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关于建立四九镇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联防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依法遏制自然保护区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根据江门市扫黑除恶工作指示的要求,结合当前我镇正在深入开展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四九镇古兜山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权 镇长
副组长:黄振业 镇委副书记
吴伟润 镇党委委员
伍建初 四九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郑梁柱 镇纪委副书记
陈兴强 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彦文 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治办公室主任
朱楚明 镇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局长
关秀月 镇财政所所长
伍灼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伍峰剑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 军 四九派出所副所长
杨 威 四九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四九镇综治办承担,李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四九镇古兜山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队
第一巡查队:
(范围:井面潭水库、秋鱼角水库周边林地和各入山道路的巡查)
组 长:陈兴强 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伍峰剑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卫群 四九井面潭水库站长
刘超杰 四九车桶坑水库站长
马瑞林 四九井面潭水库副站长
曾仕民 四九车桶坑水库副站长
杨 威 四九国土资源所长
伍荣添 东方村委会书记
伍灿东 车蓢村委会书记
马锦亮 五四村委会书记
余彩云 营村村委会书记
甄邑光 东冠村委会书记
伍碧波 上坪村委会书记
第二巡查队:
(范围:老营底水库、塘田水库周边林地和各入山道路的巡查)
组 长:朱楚明 镇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伍灼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家荣 四九老营底水库站长
雷仲平 四九老营底水库副站长
伍玉珠 下坪村委会书记
黄锦崇 坂潭村委会书记
伍英培 玄潭村委会书记
李赞宇 上蓢村委会书记
伍廼文 下蓢村委会书记
李瑞成 南村村委会书记
邝植荣 松头村委会书记
巡查队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四九镇综治办承担,李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除古兜山自然保护区外,四九镇人民政府将切实扛起属地内古兜山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整体联动,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区联防联治工作。
(二)部门协作、联合查处。四九镇人民政府肩负起统一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单位、各有关村(居)委会加强联合协作,开展联防联动巡查和执法,联合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职责权限,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为保障联防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四九镇人民政府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巡查整治、执法等工作开展。
四、巡查内容
(一)在古兜山保护区内及周边非法盗取稀土的行为;
(二)破坏古兜山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村(居)委会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信息联动。
(二)加强巡查,迅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镇巡察队必须全力配合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进行日常全面巡查的职责,对在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村(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能立即查处整改的要予以立即查处整改,并及时上报四九镇综治办。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由镇综治办上报到古兜山自然保护区及台山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镇巡查队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对四九镇辖区范围内井面潭水库、秋鱼角水库、坂潭水库、老营底水库、塘田水库周边林地和各入山道路的巡查,对发现破坏我镇和古兜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逐级报告领导小组。
(三)分工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巡查执法一起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互动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相关职能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和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在辖区范围内或责任区范围内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对超出自己查处职能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厉打击,确保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成效。各职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司法介入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保护区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农业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农林田地的行为;水电办部门要加强巡查非法占用河道及影响行洪的行为;国土所要严格监督自然保护区内采矿资源开采,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城建局要依法查处向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派出所要严厉查处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资源等刑事案件及妨碍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其他单位根据各自单位的行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有关村(居)委会职责
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我镇建立相应的巡查队和定期巡防制度,各有关村(居)委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村(居)委会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防范意识。
(二)配合和支持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一支由村委会干部、自然村村长、热心村民等组成的村级巡逻队伍,强化本村辖区内林区的定期巡护工作,每月至少巡逻1次,巡逻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发现任何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小组。
七、加强信息互通
巡查队发现涉及破坏古兜山自然保护区和林场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政府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掌握的破坏古兜山自然保护区和林场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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