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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7-24 08:26:20
关于印发《四九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府〔2017〕104

 

关于印发《四九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四九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2017年75


四九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好我镇经济社会稳定,确保达到彻底清理非法采矿行为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全面排查,集中开展清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陶瓷土、稀土等矿产资源行动,彻底消灭盗取矿产资源现象,保护好矿产资源和山林、绿地、水系等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军权镇长任组长,黄振业副书记、吴伟润党委任副组长,城建与环保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镇纪委、安监局、维稳及社会治安综治办、农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自来水公司、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治理组

组长:李军权

副组长:黄振业

成员:陈华俊、吴伟润、伍建初、杨威、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综合治理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振业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在全镇开展全面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2、对各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及群众检举上报的线索进行分析迅速作出处理指示。

3、对情节严重的情况联系市相关部分协同处理。

4、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矿的监督管理,各村(居)委会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考核制。

(二)行动巡查组

组长:黄振业

副组长:吴伟润、伍建初、杨威

成员:黄沃新、朱楚明、易广标、陈兴强、伍峰剑、李彦文、黄俊铭、周宪、曾伟杰、余植贤、梁南海、陈超凡、陈伟坚、赵健辉、余伟彬、陈伟常

行动巡查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与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楚明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1、对于综合治理组交办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和进行处理。

2、在全镇区域内主要地域进行日常不定期巡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迅速处理和上报综合治理组。

3、依法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并将矿产品来源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治理组。

4、行动巡查组和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组长:陈华俊

副组长:伍碧英

成员:郑梁柱、林华栋

纪检监察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主任由伍碧英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参与非法采矿和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负责调查清理不合规定的合同,重点检查村委会、村民小组与采矿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予以调整或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土地矿产执法共同责任制,镇人民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由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各村(居)委会是落实该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工作组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采矿,确保全面清理我镇非法采矿现象。

(二)从严执法,从重查处。各工作组要采取强而有力措施,对非法采矿行为严肃查处,依法取非法采矿行为。同时,在查处非法采矿案件中,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媒体、微信平台、政府公众网、悬挂横额,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宣传打击非法采矿的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采矿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营造全民关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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