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宗构成者名称: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二)全宗名称变化情况:
1952年9月,成立第七区。
1956年2月,第七区改名为三合区。
1957年1月撤区建乡三合区分为三合乡、那金乡、新安乡。
1958年1月并大乡,由三合乡、那金乡、新安乡合并为三合区。1958年11月,成立三合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成立三合人民公社。
1968年4月三合人民公社改称为三合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8月改称为三合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8月改称为三合区公所。
1986年12月改称为三合镇人民政府。
(三)全宗单位组织机构沿革简介
1、中共台山市三合镇(第七区、乡、公社)委员会
1949年11月,成立中共台山县第七区特别支部,1950年2月成立第七区地区工委,1951年6月,升格为第七区区委。1956年2月,第七区党委会改名为中共台山县三合区委员会,1957年1月撤区建乡,撤销三合区党委会,成立中共台山县三合乡委员会、中共台山县那金乡委员会、中共台山县新安乡委员会。1957年9月,又成立中共台山县第七区委员会。1957年9月,成立中共台山县第七区委员会。1958年1月,那金乡、新安乡、三合乡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共台山县三合乡委员会,撤销第七区委员会。1958年11月成立三合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台山县三合人民公社委员会。1983年8月改称为中共台山县三合区委员会。(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优秀分子入党。(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和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镇人大
1987年配备镇人大专职干部,设代表职组组长(专职或兼职1人,科局级),专职秘书1人。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办公室工作职能是:(一)负责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组织代表进行活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监督和推进镇政府工作;(二)监督镇政府执行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办理代表大会的方案;(三)推进镇政府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四)负责筹备和召集本镇人民代表会议。其主要负责人名录:
(见表二)
3、三合镇人民政府(第七区、乡、公社)
1952年9月,成立第七区。1956年2月,第七区改名为三合区。1957年1月撤区建乡三合区分为三合乡、那金乡、新安乡。1958年1月并大乡,由三合乡、那金乡、新安乡合并为三合区。1958年11月,成立三合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成立三合人民公社。1968年4月三合人民公社改称为三合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8月改称为三合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8月改称为三合区公所。1986年12月改称为三合镇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能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二)执行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主要负责人名录:(见表三)
1954年区党委、区政府设有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青年团、妇女、生产合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民政委员会、财粮委员会、调解委员会;1996年设有政工、生产、保卫、办事组;1973年设有党(革)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生产、经营、财粮、保卫、青年、妇女、武装;1987年设有政府办、农业办、工交企业办、财贸办、民政助理、计生助理、计划统计助理、审计助理、建设助理、物价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卫体助理、科技助理、国土助理、侨务助理;2001年设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农业办、计生办、经济发展办。
2011年1月,进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设置4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内设机构为:党政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直属机构为:经济促进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事业单位有4个,分别是三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合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三合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合镇财政结算中心。
4、机构设置
三合镇人民政府设置4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机构。三合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48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正副主任(局长)16名。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组织工作办公室牌子)
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镇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和行政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档案、收发、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宣传文化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归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综合管理镇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2)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负责、协调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内保工作;做好禁毒工作;归口管理和负责实施信访工作及协调司法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3)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
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体育、文化、广播电视、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社会救济、优抚、拥军优属、移民安置、残疾人管理、社区(居委)建设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居委)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4)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引导工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指导全镇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发展经验,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农民勤劳致富;负责提供农业和渔业经济信息,组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工作;抓好村级土地承包流转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台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海域、海岸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协助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依法协调做好渔政监督管理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机械,组织指导外海浴场、远洋渔业和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业的开发利用,提高生产水平;负责掌握汇报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直属机构
(1)、经济促进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贸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加强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等;负责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资外经外贸工作和区域经贸合作;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综合管理第三产业和旅游服务业,负责商贸服务业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商贸等市场监管;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做好协调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粮食、食品、供销、供水、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做好综合统计和二、三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履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2)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人口统计、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负责有关生育对象的审核、审批、报批等工作;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活动和婚育培训;管理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3)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负责镇、村区域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申报审批工作;综合协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负责镇容环卫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处理村镇建设等工作;处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事业单位机构
(1)财政所(股级)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镇级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负责管理和监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负责管理镇级国有资产,监管镇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镇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监督财政资金和镇政府的其他各项资金,实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检查监督本镇财政收支、镇属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工作;负责本区域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事项。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
负责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兽医防疫检疫、农技、林业、水产等方面服务工作;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伐区林木采伐的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松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镇水资源的勘测、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镇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负责本镇小型水库、水闸和河堤的管理、维修及养护;做好农田用水计划和管理;深入基层开展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协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工作。
(3)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文体服务中心牌子,股级,公益一类)
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本镇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障)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负责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争议接访和调处;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收集、挖掘、管理民间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
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开展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定期进行节育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使用效果随访;指导村计生服务室开展业务活动,培训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档案,做好统计报表和资料保管工作。
(5)财政结算中心(股级,公益一类)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记账服务工作;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负责村帐镇管服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