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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水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6-24 09:40:39
关于转发《江门市法治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现将《江门市法治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江法治办〔2017〕9)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维稳中心反映。

 

 

水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司法局

文件

 

江法治办〔20179

 

关于印发我市法治创建活动三个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委政法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3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江门市2017年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江门市2017年推进法治镇(街)创建工作方案》、《江门市2017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江门市司法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

 

江门市2017年推进法治

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江门市获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江海区、恩平市、蓬江区先后获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新会区、台山市获评为“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目前,全市尚有开平市和鹤山市还没有创建或正在创建省级法治县(市、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法治江门建设,实现省提出的珠三角地区在2017年底前法治县(市、区)省级创建达标要达到80%以上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3号)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平市、鹤山市为2017年我市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责任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进程,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和实现“兴业惠民 治吏简政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实,达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江门。2017年,全市7个市(区)全部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提前完成省下达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任务。

三、创建标准

省级法治市创建要达到《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标准》提出的七个方面的51条标准。七个方面包括:1、加强依法执政;2、全面推进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职;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4、保证公正执法司法;5、加快法治经济建设;6、加强法治社会建设;7、加快法治文化建设。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在广泛动员和自创自评的基础上,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书面向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申报,于830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含自评表)提交至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司法局(普法办)组成考评验收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同时抽查1-2个创建成功的市(区)进行督查。经市考评验收合格后,由市向省进行申报,再经省考评验收小组考评验收合格,由省统一授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开展省级法治市创建是贯彻落实《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我市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江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落实责任,努力提升法创建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法治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形成工作合力,逐个部门、逐个行业、逐条逐项对照《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标准》要求,对本市(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法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评估,并按照创建标准序号建立健全法治创建档案材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的创建标准。

(三)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法治创建氛围。通过开辟法治专栏、举办法治讲座、法治论坛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成果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全面巩固法治创建工作成果,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一是落实创建标准要严。创建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标准》规定。二是创建方式要新。按创建工作要求,切实完成规定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是创建效果和创建档案要实。要对照标准细化创建任务和责任,要认真对照《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要求,整理、制作创建工作档案,做到条目清晰、内容全面、方便查找。同时,要狠抓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江门市2017年推进法治

镇(街)创建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有 46个镇(街)通过“江门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评验收,达到省级法治镇(街)创建标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夯实法治江门建设基础,根据《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3号)的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镇(街)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进程,营造法治文化环境,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和实现“兴业惠民 治吏简政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全市共73个镇(街),经过多年创建先后共有46个镇(街)达到省级创建标准。为确保2017年法治县(市、区)、镇(街)创建达标达到80%,法治村(社区)创建达标达到50%,省要求各地将拟参加评估验收的法治县(市、区)、镇(街)累计比例调整为法治县(市、区)、镇(街)创建比例为90%,法治村(社区)创建比例为60%。根据省要求,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重点督导创建24个镇(街),具体名单如下:棠下镇、荷塘镇、外海街道、罗坑镇、沙堆镇、古井镇、大鳌镇、海宴镇、北陡镇、三合镇、白沙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岗镇、苍城镇、赤水镇、龙口镇、双合镇、沙坪街道、雅瑶镇、大田镇、那吉镇、君堂镇、牛江镇。

三、创建标准

法治镇(街)创建要达到《广东省法治镇(乡)创建活动标准》提出的4个方面的23条标准。四个方面包括:1、党政机关带头依法办事;2、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3、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4、基层民主规范发展。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各市(区)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将市统一下达的重点创建督导镇(街)名单,报市(区)党委同意后,向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申报,并于2017920日前向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申报材料(近年来,经创建已达到省法治创建标准的镇(街),不需再申报)。

(二)考核验收。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开展对各市(区)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

(三)审核公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候选先进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授予荣誉。公示期满后,经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江门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

(五)其他事项。已获评全国、全省“法治示范镇(街)”荣誉称号的,自动获评市级“法治示范镇(街)”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法治镇(街)创建活动是提高基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全市法治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被正式确定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市法治镇(街)创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一是落实创建标准要严。创建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法治镇(乡)创建活动标准》规定。二是创建方式要新。按创建工作要求,切实完成“规定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是创建效果和创建档案要实。要对照标准细化创建任务和责任,要认真对照《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要求,整理、制作创建工作档案,做到条目清晰、内容全面、方便查找。同时,要狠抓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法治镇(街)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宣传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实施动态管理。对“江门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重大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江门市2017年重点督导镇(街)名单(24个)

 

市(区)

已经创建镇(街)

重点督导镇(街)

蓬江区

环市街道、杜阮镇、潮连街道 白沙街道

棠下镇、荷塘镇

江海区

礼乐街道、江南街道

外海街道

新会区

大泽镇、司前镇、双水镇、 

三江镇、崖门镇、睦洲镇、 

会城街道

罗坑镇、沙堆镇、古井镇、大鳌镇

台山市

水步镇、四九镇、川岛镇、冲蒌镇、斗山镇、汶村镇、广海镇、赤溪镇、台城街道、深井镇、大江镇

海宴镇、北陡镇、三合镇、白沙镇

开平市

金鸡镇、三埠街道、龙胜镇、  长沙街道、水口镇、月山镇、大沙镇、马冈镇 、沙塘镇

塘口镇、百合镇、蚬岗镇、苍城镇、赤水镇

鹤山市

址山镇、古劳镇、鹤城镇、

共和镇、桃源镇、宅梧镇

龙口镇、双合镇、沙坪街道、雅瑶镇

恩平市

沙湖镇、恩城街道、良西镇、横陂镇、大槐镇、圣堂镇、东成镇

大田镇、那吉镇、君堂镇、牛江镇

 

 

 

 

江门市2017年民主法治村(社区)

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夯实法治江门建设基础,结合近年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践,决定从2017年上半年起在全市农村、社区全面启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和实现“兴业惠民 治吏简政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组织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有明显提升。根据《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要求,到2018年,我市9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根据《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精神,年底前,为确保我市50%以上的村(社区) 经创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各市(区)2017年拟参加评估验收的法治村(社区)创建比例为60%

三、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村(社区)要达到《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提出的六个方面的21条标准。六个方面包括:1、组织建设健全有力;2、民主选举依法有序;3、民主决策科学规范;4、民主管理扎实有效;5、民主监督切实有效;6、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各市(区)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由各市(区)全面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即先行创建、重点督导名单,报市(区)党委同意后,于2017915日前向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申报,并同时提交创建申报材料。

(二)考核验收。今年第四季度,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等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开展对各市(区)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我省法治创建活动三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法治办﹝20172)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公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候选先进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授予荣誉。公示期满后,经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江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已获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荣誉称号的,自动获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落实依法治市要求、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有效载体。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在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研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市在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中要严格把关,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一是创建标准要严。创建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规定。二是创建方式要新。按创建工作要求,切实完成“规定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是创建效果要实。细化创建任务和责任,加强督查和狠抓落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村(社区)参与和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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