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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2-06-17 09:26:07 |
自2009年12月以来,水步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09]88号)(下称《通知》)要求,以创建法治城镇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推进 “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全镇现有21个村(居)(村委会20个,居委会1个),现已全面完成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工作。
自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活动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制定了创建方案,进行了动员和发动,整合全社会资源,围绕中心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创建的氛围良好。全面进行了“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推进工作,在最近的一次验收中超过96%的村居达到台山市创建民主法治村(居)验收标准。在创建过程中,我镇具体做法有: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制定了可行的创建方案,在组织架构上为创建活动保驾护航,多部门协同配合、各领域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新格局。21个村(居)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快速掀起了创建高潮,形成了多部门协同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同时,本镇还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申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验收机制,在最近一次自查中,有96%的村(居)达到了台山市“民主法治村(居)”验收标准。在工作中,本镇充分采取放电影、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出板报、拉横幅标语、现场法律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做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创建活动中。
二、以建章立制为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软件架构上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添砖加瓦。一是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各村(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了自治章程、公约和议事制度等制度,增设了村务监督机构和村务档案制度,确保了村(居)各项自治事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解决了事没人管、责无人担的问题。针对原村(居)在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各村(居)利用村账镇管的机会,建立健全和完善包括涉及村民自治、村(财)务公开、村务管理等规章制度20多项。二是建立健全民主自治组织。加大了村(居)党组织、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委会等原有组织的建设力度,还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公开监督小组,初步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相辅助的新型村(居)组织结构。
三、扩大“四民主”、“两公开”范围,体现以人为本,在观念理念上为创建活动指明方向。一是依法进行了民主选举。在2011年上半年村(居)换届选举中,合法有效率达100﹪,选举过程井然有序。二是切实实行了民主决策和管理,扎实开展了民主监督。各村(居)成立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小组,凡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扩大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四、发挥普法治理的作用,促进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法制宣传扎实开展。以村(居)委会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通过“法律六进”活动的不断展开,扩大了干部群众学法参与度,方便了干部群众的学法,更极大的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村(居)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本镇把学法作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并做到组织领导、宣传骨干、普法对象、普法教材、学法课堂和宣传阵地“六落实”。二是依法治理成效凸显。加大了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力度,并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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