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水步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2-06-17 08:59:25 |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种粮补贴政策。种粮补贴政策是国家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定工作。种粮直补补贴范围大,统计和核实种粮补贴面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我镇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确保上报数据客观准确,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逐级核定种粮直补面积,发现虚报、假报现象的要及时纠正。种粮直补汇总表必须层层把关,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村委会要根据村小组的田亩册核实农户申报的水稻和玉米良种播种面积,做好农户申报表和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存档保管工作。如发现有虚报骗取种粮补贴的农户,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对违反种粮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面向农民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享受养老金。新农保的费用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暂设为5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即: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市、县区财政也给予一定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本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达到60周岁的农民,缴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到满60周岁时间段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台山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代表),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主页、户口簿本人页和复印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缴费保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只能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4、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参保人,其个人免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费参保。
5、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
6、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养老金=(个人缴费额+政府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
7、待遇领取条件: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也可以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2)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至60周岁或一次性趸交。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的,应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相应年度的标准执行,且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在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4)属于第(2)、(3)小点的参保人若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又不愿意补缴或继续缴费的,只能申请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四、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简称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标准。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财政补助标准:上级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200元。
(4)待遇支付: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五)老人慰问金
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2012年5月23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