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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9-02-15 01:02:37
2019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17所学校于37-15日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组织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338日至200137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38日至200137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2018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99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3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37日。本科毕业生要求在2019630日前取得对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条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www.magnetkurs.com/rsj/)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www.magnetkurs.com/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分多个站点开展,于201937日至315日在台山市教育局指定的高等师范院校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站点参加报名,本次校园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站点招聘,前一站点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后一站点进行招聘。各个站点的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及招聘情况另行公布。

 

各个站点报名时间为所在站点的首日上午830—1130(不含周六日、节假日)。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4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二)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每站点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且学校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该站点考试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教育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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