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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海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8-08 16:07:20 |
广大游客和户外运动爱好者:
广海镇未开发区域(如大水坑、新娘房、清水潭、石窟诗林、海龙湾风车山及海滩等野游点)地形复杂、险峻,蛇虫众多,通信网络不畅,易发生高危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私自前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救援难度极大。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台山市户外自主旅游活动和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网红打卡地)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台文广旅体字〔2024〕2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到广海镇未开发区域游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组织进入广海镇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未开发区域的道路交通、服务设施、接待能力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擅自进入这些区域探险、露营、游玩,一旦遭遇山火、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迷路走失、体力不支、攀爬跌落、野生动植物侵害等意外,极易引发人员伤亡。
二、广大民众要增强公众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规范旅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酿成悲剧。请广大游客朋友们自觉遵守本通告,谨慎对待“网红”景点,切勿进入未开发区域进行游玩和探险活动。如有需要游览自然风光,请选择经过开发的景区或旅游点,并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如游客或团队不听劝返或无视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进行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后,责令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四、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周边村民应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游客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置。如发现有游客擅自进入上述区域,请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广海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0750-5310567)。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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