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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海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17:40:55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水养殖管理,决定在广海镇海域范围依法开展违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清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航道至海龙湾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用海(具体以附图为准、含设置的养殖设施及养殖物)。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养殖设施、养殖物及围网(桩)等定置设施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三、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组织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养殖户或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清理拆除工作结束后,对仍从事非法养殖、非法占用等非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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