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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9-26 09:39: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 号),2019年 9月20日,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召开了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验收调查单位(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管委会)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相关资料和数据。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及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经《关于我市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问题的复函》(台府办函〔2018〕219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台水计〔2018〕7 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用于污水处理厂“以奖促减”)的通知》(台财农〔2018〕61号)批准,其建设要点及项目实施要点:
①项目名称: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②项目地点: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一路6号之一)
③建设方式:以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一期)为主
④建设单位: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⑤项目开始年月:2018年9月21日 项目竣工年月:2018年12月28日
项目总建设期:共99个日历天。
⑥项目总预算:¥2162692.41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肆角壹分)
⑦投资总额:2162692.41元;投资主体: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出资金额: 2162692.41元
⑧建成后达到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PH值为6-9、SS为10(mg/L)、CODcr为40(mg/L)BOD5为20(mg/L)、NH3-N为5(mg/L)、TP为0.5(mg/L)、TN为0.5(mg/L),因此能明显改善广海镇的水质。
⑨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服务范围:广海镇广海城、鲲鹏村委会,环城村委会
服务人口约2万人,服务面积6.38平方公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对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8日以台环审[2019]29 号进行了批复。
2019年 5月,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委托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于 2019年5月30日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经现场验收,根据本项目污水实际排放情况,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从经济适用、处理效率高等方面考虑,将工艺变更为“地上A/0 污水处理工艺”。A/O 污水处理设备具有容积负荷高、生物降解速度快、占地面积小、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等优点,经监测该变更设备处理后的废水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经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厂区内的加药桶无标志牌,新建的楼梯未安装护栏,必须尽快安装加药桶的标志牌及新建的楼梯护栏,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为 4000m3/d,生活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如厕废水。生活污水均排放至调节池,厂区内设置一台格栅机和2个沉砂池,,经格栅机和沉砂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监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车间已合理布设通风、换气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异味气体为逸散气体,无毒性,属于无组织排放,本次验收只对项目西南面进行了监测,且项目西南面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均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设置的 4 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生化污泥。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5kg/d,所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年产生生化污泥共计6.5t 左右,委托台山市三顺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项目在保证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和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4 部分内容。验收标准(依据:江环函[2018]146 号)
(一)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
(二)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异味气体为逸散气体,无毒性,属于无组织排放,本次验收只对项目西南面进行了监测,且项目西南面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均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
(二)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 最大监测值为 7.13;BOD5 最大监测浓度为
16.0mg/L;COD 最大监测浓度为 35.0mg/L;NH3 最大监测浓度为 0.615mg/L;SS
最大监测浓度为 5.0mg/L,色度最大监测值为 4 倍,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污染物浓
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
厂界东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7.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46.7dB(A);
厂界南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6.2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7.1dB(A);厂
界西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8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8.3dB(A);厂界北
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62.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9.4dB(A)。验收监测
期间所测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生化污泥。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5 kg,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生化污泥年产生量为 6500kg,委托台山市三顺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处理,综合利用。
验收小组认为:台山市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在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小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建立严格的环境制度和环保岗位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并加强环境
保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进行;
(2) 污水厂内的加药桶标记牌安装及新建楼梯护栏需进行安装;做好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
(3)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制度,并将管理制度上墙;
(4)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将其设备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张贴于污水处理设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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