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海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10-19 07:35:00
关于印发《广海镇农村改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制定《广海镇农村改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广海镇农村改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镇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开展,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和卫生现状,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台山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农村改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共建共享,发扬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狠抓农村厕所规划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改厕建设工程,对未有无害化卫生公厕的自然村和已有公厕但破旧简陋,需要重新拆旧重建的自然村实行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对农村未有害化卫生户厕的农户实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推动全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踏进新台阶。截止2017年底,全镇未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的自然村有56条,全镇农村约有631户未有无害化卫生户厕。我镇建立目标,将于2018年底完成公厕、户厕建设工作。

三、工作保障

农村改厕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掌控难度较大,我镇必须加强组织保障,进行系统管理,抓实每个工作节点,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建设工作。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梅立全书记任组长,许国觉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各组办负责人和村委会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分工要明确,各组办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目标规划,按照宣传动员、登记申报、检查督促、验收考核、上报请款等工作步骤实施改厕。

四、广泛宣传发动

我镇要迅速召开农村改厕建设推进会及改厕技术和要求的培训班,明确农村改厕建设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通过镇统一组织,村委会宣传动员,运用召开民主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将政府扶持农村改厕建设的信息宣传到各家各户,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改厕建设的积极性。

五、 申报登记要求

(一)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申报要求

1、各村(居)委会要全面做好户厕申报工作,逾期不报不列入年度计划。申报户厕必须是年内新建,以户为单位,已申领过户厕补助的农户不准再申报。

2、经过广泛宣传动员,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村庄,由村(居)委会同意填报辖下村庄的户厕申报表。完成申报工作后,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对各村的户厕建设选点进行拍照(注:新建房屋申报的户厕要在建设化粪池期间补拍相片),连同申报表上交镇政府建档。镇政府要逐户审核,建厕选点不拍相片的户厕不能纳入补助计划。

(二) 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申报要求

1、申报公厕,拍摄公厕建设前(或改建前)选址相片,将相片贴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并附公厕设计图、预算清单。

2、申报的公厕必须在申报当年12月底完工。

3、公厕申报需经市同意后方可获得补助。

六、  建设标准要求和补助原则

(一)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1、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是指户厕化粪池建设质量达到三格无害化卫生标准。

2、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每户限额补助1间,每户市级财政补助666元。

(二)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

1、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是指厕所化粪池建设质量达到三格无害化卫生标准,第1、2、3格粪池容量比例为5:3:2,每个蹲位有效化粪池容量不少于1.5立方米,室内有照明设施,采用水封式独立大便器,大便蹲位间隔在0.85至1.20米,隔断板高1.2米以上,我镇城建建设部门印制三格无害化卫生公厕规范施工图纸,发放到公厕建设堆放村,确保建厕质量。

2、公厕选址应离饮用水源50米以外,粪池必须密封,安装自来水保障日常冲洗保洁,安装粪池排污下水道。

3、原则上每村限额补助1间,蹲位数量达4个以上(包括4个)。无害化卫生公厕补助标准为6万元/间,由市、镇、村三级按4:3:3比例负担,市财政补助每间上限2.4万元。 

、  公示和资金发放

(一)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1、户厕经各级验收合格,各村(居)委会要将年内获得补助的户厕以自然村为单位为期7天公示,村民对公示结果如无异议,镇向市报送补助资金申请表和户厕补助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等请款材料,各项材料通过审核,市财政按应拨金额下拨补助资金。

2、户厕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镇财政,由镇财政所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农户。户厕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镇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凭证表收集并复印三份,加盖镇财政所公章后送市委农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镇主管办(局)各存一份,以备核查发放情况。

(二) 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

 1、公厕经各级验收合格,由申领村办理规范手续逐级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委农办确认后提请市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未经市审批建设的公厕不列入补助范围。

2、市级公厕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镇财政,由镇财政所连同镇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到公厕建设自然村。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由镇收集整理加盖财政所公章的补助资金发放流水账单或收款票据,并将其送市委农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镇主管办(局)各存一份,以备核查发放情况。

3、公厕补助资金发放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制度,严格把关,经得起上级审计和财政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