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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22-02-17 16:52:21
关于印发《广海镇关于开展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广海镇关于开展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台山市广海镇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广海镇关于开展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村级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在全镇全面开展村(社区)“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高位组织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落实,成立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各监督部门严格履职。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志娇任组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蓝宇琪、副镇长曹年夫、敖景捷、陈俊豪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成员由纪检办、农办、财政所、公共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各村(社区)以及所管辖的村民小组

        三、监督检查内容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对发现有问题的适当向前追溯)村(社区)集体“三资”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三资”管理责任落实方面。检查村级账务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公开内容不够真实、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检查议事程序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等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代管资金、举债偿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体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使用和管理。在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上,检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支明细不全、坐收坐支、透支、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资金外借、“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入瞒报漏报、贪污挪用资金、违规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在代管资金上,检查资金是否被挤占、平调、挪用;是否存在非法套取、骗取扶贫项目、农村居民环境整治、产业扶持等上级拨付资金,是否违规使用、发放各类强农惠农、补助、捐赠、赞助等资金。在债权债务上,检查是否在债权债务不清、盲目举债、违规举债、虚列债务、新债不断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产台账管理、资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资产台账管理上,是否存在台账不全、更新滞后、账实不符、核销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上级捐赠或通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定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在资产经营上,是否存在投资入股、转包转让、承包租赁时经营不当,造成资产闲置、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等问题。

        (四)资源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源登记备案、交易发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登记备案上,检查集体资源台账管理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在交易发包上,检查是否存在承包合同条款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承包期限随意增减,发包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处置集体资源等问题。在合同管理上,检查是否存在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不经过民主议事随意变更租金、合同到期不按程序进行核销、合同条款是否全面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

        召开专项监督检查动员会议,部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纪律培训,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纪检办、农办、财政所、公共服务办

        (二)摸底排查(3月31日前)

        结合监督重点,组织各村(社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各村(社区)以实地踏查、检查账目、数据汇总等方式摸清各村集体“三资”底数。一要摸清现有农村集体资金情况。二要摸清村组集体投资、上级拨付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体、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情况。要摸清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农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三)监督检查(4月1日至4月30日)

        监督检查组到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明纪律要求,形成震慑效应。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纪检办、农办、财政所、公共服务办

        (四)整改落实(5月1日至5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镇纪委按程序处理。镇“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推动相关部门、村(社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标准,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到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各村(社区)“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镇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纪检办、农办、财政所

        (五)建章立制(6月1日至6月30日)

        充分运用监督成果,督促推动相关部门、村(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改成效,实现常态长效。

        责任单位:纪检办、农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到位。

        (二)严明纪律。各村要认真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情况,提供真实资料,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检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深究到底,不徇私情。

        (三)边查边改。检查组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要立即整改,现场解决。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村级“三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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