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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海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8 15:07:19
关于印发《成立广海镇安全专责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海镇安全专责小组,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关于成立广海镇安全专责小组的通知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深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协调解决广海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专责小组工作的通知》(台安委〔2016〕1号)和《中共台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山市党政部门及双管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台安委〔2020〕3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广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安全专责小组(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安全专责小组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推动和强化安委会安全专责小组职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工作措施和部署,针对专责小组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办法。

        二、各安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工作落实制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各安全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努力抓出成效。

        三、建立广海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应急管理的镇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集各安全专责小组组长汇总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广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专责小组及组成单位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广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专责小组及组成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广海派出所、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供销合作社、消防救援站。

        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宣传贯彻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广海派出所、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及指导监督企业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的情况;严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天矿山是否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开采的顺序,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分层)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整顿关闭的矿山是否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交警中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广海镇中小学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工作职责:定期向镇政府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和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问题。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广海消防救援站、广海供电所。

        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五)消防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300m2以上场所)

        成员单位:广海派出所、广海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

        (六)燃气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派出所、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广海消防救援站、广海供电所。

        工作职责:各组成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广海供电所。

        工作职责:各组成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八)水上交通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联合海事、海警海上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杜绝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九)学校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派出所、广海交警中队、广海司法所、广海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广海消防救援站、广海团镇委、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职责:各组成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海洋渔业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

        成员单位:消广海防救援站、广海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海上综合执法大队广海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各组成单位按职责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镇域范围内自用船舶安全监管。

        (十一)职业健康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广海派出所、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广海镇工会。

        工作职责:协调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

        (十二)民爆器材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广海派出所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广海供销合作社。

        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参加上级和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旅游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广海派出所、广海交警中队、广海消防救援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可根据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检查活动,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

        (十四)用电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广海供电所、广海镇中小学校、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广海消防救援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用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用电安全生产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研究和分析用电安全生产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用电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办法。

        (十五)农机安全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广海交警中队、广海消防救援站。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一政策;指导制定全镇农机“打非治违”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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