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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都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15 10:50:33 |
广大群众朋友:
清明节是慎终追远、缅怀逝者的重要节日,燃烧香烛纸宝等野外用火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特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野外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不搞野炊、不吸烟、不违规用火,做到身在林中、防火记心中,让林区、景区远离火患。
二、遵纪守规,谨慎用火
当前,台山市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台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禁火令,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倡导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种植纪念树等文明、安全、环保祭扫方式。清明节期间,寄托哀思,礼敬故人。祭祀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禁止携带火种上山,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避免引发火灾。
四、全民行动,传递新风
广大群众朋友要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人人成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五、精准施策,快速处置
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野炊时,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0750-525665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要进行合理避险,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都斛镇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50-5256650;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都斛镇专职消防队:0750-5256119。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严防森林火灾,爱护绿水青山,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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