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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都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22 11:38:29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做好海洋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海上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地所有渔船落实出海作业、回港双向报备制度。国库渔船向属地村(居)委会、网格员和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黄茅海中队(0750-5259486)报备;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向属地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出海前24小时、进港前12小时主动报备出入港船员基本信息及健康状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船舶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二、我镇在东滘渔村停泊点、白石略西冲和第一角冲设置24小时值班点,安排人员值守检查,所有出海渔民务必扫场所码,并加入我镇疫情防控“团体码”。出海24小时以内回来的渔民需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核酸检测结果。出海超过24小时的渔民,需等待我镇安排人员上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其间船上人员不离船,待核酸结果阴性后方能上岸。
(东滘渔村停泊点便民核酸检测点检测时间为每周二、周五的9:00—11:00,其他时间要自行到都斛卫生院检测)
三、各位渔民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及时报告作业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自身防护,在海上禁止与船外人员接触。我镇将联合公安、海警、海事、海综等相关部门严厉处理外市籍海洋渔船未经报备在我镇海域停泊、非法交易渔获物、从事未经批准作业的行为。大力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外市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在我镇海域非法作业行为。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情况将被处以扣船、拆解船舶、扣除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获知相关线索,请立即报告公安、海警或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联系电话:公安部门:110;海警部门:95110;海洋综合执法部门:95166;海上遇险求助电话:12395。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2日起执行,结束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台山市都斛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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