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都斛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02:12:45 |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台山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文明户在“培育文明乡风家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都斛镇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全镇公民素质,促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统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通过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激发群众创业致富热情,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镇18个行政村(居)为创建主体,推进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实现乡风文明、村风和谐、民风淳朴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发展。从2019年起,根据我镇行政村(居)数量,按照每条行政村每年评选县级“星级文明户”不少于1户、每条行政村每年评选镇级“星级文明户”不少于3户的原则,加大社会影响力和参与覆盖面,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星级文明户”从一星级开始评选,每年考核达标进行“续星”,最高为五星级文明户,根据星级评定进行相应激励回馈(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评选标准
(一)坚定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农村新乡贤,支持村两委工作,发挥村民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村民议事会,为乡村发展献言建策。
(二)热心社会公益,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集体财产,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带动身边群众共同支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建设,支持文明村镇建设。
(三)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的社会责任,倡导节能环保,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技能培训等活动。
(四)有优良家风家训,家庭文化氛围浓厚,践行移风易俗,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成为当地群众公认的优秀家庭典范。
(五)家庭和睦,孝敬父母,夫妻、妯娌、兄弟、姐妹等关系融洽,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无吵闹打斗和是非纠纷。
四、评选程序
“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由台山市文明委在江门市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导,镇、村(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居)民小组评议。村(居)民小组长组织小组评议会,对组内家庭户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星级文明户”预选名单,并在组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名单报送村(居)委会。
第二步:村(居)委会初审。本着“统一尺度,保持平衡”的原则,村(居)委会(或“道德评议会”)对各村(居)民小组报送的“星级文明户”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初级审核、定星,并在村(居)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各村(居)委会(或“道德评议会”)要及时复查复议,对不符合“星级文明户”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将“星级文明户”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三步: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会(或“道德评议会”)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后,初审“一票否决”事项,结合实际对评选达标的家庭授予镇级“星级文明户”称号,根据评选结果每个行政村(居)择优推荐1-2户镇级“星级文明户”申报台山市“星级文明户”。
第四步:市、县级评定。台山市文明办牵头,对上报的镇级“星级文明户”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定,对达到评选标准的命名为 “台山市星级文明户”,每年评选 “台山市星级文明户”总数不少于277户。每年从 “台山市星级文明户”中进行择优上报至江门市文明办,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经江门市文明委审定,命名为“江门市星级文明户”,树立标杆示范。
五、管理办法
“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每年要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对获得“星级文明户”的家庭进行复查,对新达标的要给予通报表扬,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要进行警示,对违反“一票否决”事项的将撤销“星级文明户”称号,并在村(居)民大会上予以通报,有关情况报台山市文明办备案。
“一票否决”事项包括:
1.家庭成员有当年有违法违纪行为;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加“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
10.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污水乱排等影响镇村人居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引领文明风尚和提升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星级文明户”达标评选情况将纳入每年乡村振兴战略、文明城市创建、意识形态考核等重要内容,实行量化管理。请各村(居)于6月15日前将《台山市“星级文明户”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镇文明办。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贯穿于“星级文明户”评选始终,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落实到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中。要依托各类传统节日活动、村庄节庆活动、文明乡风传承活动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融入节日活动中。发挥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平台,定时、定点、定内容为广大村民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健康生活方式,以乡土故事、家训、童谣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百姓文化生活中。
(三)加强工作融合推进。要把“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与法治教育、文化工作、城乡结对帮扶、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与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村镇创建达标“十个一”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有机结合,与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使“星级文明户”评选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群众宣传发动。要利用政府网站等媒体继续深入宣传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基层的评选进展情况和创新做法,重点宣传“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农村、院墙、楼栋宣传栏设置长期固定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向村民广泛宣传文明新风,张榜宣传创建活动中“星级文明户”事迹典型,形成以挂“星”为荣,营造认“星”、创“星”、争“星”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激励机制保障。要坚持创建活动紧扣标准,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贯彻台山市文明办精神,结合实际,指导各行政村制定完善“星级文明户”评选激励措施,对“星级文明户”进行分类型、多形式的精神激励,发动公益企业、爱心商家以及有条件的村要对“星级文明户”进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创评的积极性和创评工作的有效性。台山市文明办将策划举办年度交流活动,为本年度“台山市星级文明户”颁发牌匾。在制定和实施惠民利民政策时,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向“星级文明户”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惠农强农富农、就业创业、单位评优评先等优惠政策。
附件:台山市“星级文明户”申报登记表
附件
台山市“星级文明户”申报登记表
家庭名称 (户主) |
| 家庭 人口 |
| 政治面貌 |
| ||||
民族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 单位 |
| ||||||||
家庭 地址 |
| ||||||||
主要 事迹 |
| ||||||||
主要 事迹 |
|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 ||||||||
镇党委 审核意见 |
(盖章) | ||||||||
台山市 文明委 审核意见 |
(盖章) | ||||||||
注:主要事迹控制在800字以内。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