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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台山政府网 生成日期: 2018-02-26 02:53:14
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机关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十)行使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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