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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都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15 17:07:51
都斛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都斛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都斛镇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制定《都斛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基层党总(支)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议会议。充分发挥镇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落实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6月30日,都斛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选举都斛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4名;10月22日,都斛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都斛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都斛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4名,并进行集中就职宣誓,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依法行使权力。三优化公共服务。整合资源,落实“一门式”综合服务,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母婴室等便民设施。整合国地税联合办税区等窗口为群众办理税费扣缴、城乡医保、农保等综合业务,拓宽“一门式”办事事项。全镇18个村(社区)完成党群服务中心场地升级工作,可直接办理29项、代办39项、约请办理14项、指导咨询21项服务事项,并落实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深化“农事村办”。四是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为规范办案合法性,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都斛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的运用,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办案,按照乡镇行政执法检查职权,以预防为主开展常态化检查,2021年累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390余宗,整治违规搭建、占道经营违法行为35宗,拆除违规建筑1200平方,劝导占道经营行为120余人次。2021年以来共立综合行政处罚案件6宗,分别为占用耕地建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案件,其中已办结无证照经营行政处罚1宗。五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台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及时调整都斛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岗位防疫人员、防控物资双足。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演练3次,切实筑牢疫情传播的防护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加强疫情信息宣传,引导群众科学防疫。通过村口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张贴卫生防疫常识和依法防疫知识宣传海报等方式向群众提供科学、及时的防疫资讯,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让村民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

  (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深化“平安都斛”建设。不断深化“平安都斛”建设,扎实推进“平安乡村”和“雪亮工程”建设,完善“一村一辅警”配备,治安监控系统覆盖全镇18个村(社区)。规范“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今年以来,我镇69个网格共录入网格事件数1828宗,办结1810宗,网格用户活跃度100%。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接收来信来访案件19宗,办结17宗,办结率89.4%。共立刑事案件61宗、刑事拘留65人、逮捕28人、起诉33人;查处行政案件105宗;查处涉毒案件41宗、查处涉毒人员43人,强戒35人、社区戒毒6人;破毒品案3宗,逮捕5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无发生涉暴恐犯罪案件,无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无发生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环境良好。做好特防期涉军等重点群体、人员稳控工作。切实加强精神病患者管控救助和平安创建工作,无发生严重精神病患者危害行为和生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全镇18个村(社区)通过台山市验收。四是依法依规处理集体资产严格按照《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的办法》《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集体资产,无发生因集体资产处理产生的矛盾纠纷。镇、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全面推行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一是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把审核关,结合法律顾问意见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执行《都斛镇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等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在党委会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在决策的过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依法做实民生实事。通过镇人大会议票决选出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断强化人大对民生实事工作的监督能力,共同协商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代表建议,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与广东秉铨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合同主动咨询顾问律师的法律意见,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四)深化推行政务公开,稳步推进数字型政府。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各类相关信息,并按时间节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深入推进广东省“数字乡村”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建立都斛镇土壤空间管理数据库和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推动新型数字化农业、乡村数字化治理、信息惠民服务发展。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普及“粤政易”协同办公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法治氛围。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每年度都斛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新颁发实施的《民法典》列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课题专题学习。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督促镇全体干部认真做好年度普法考试,全镇干部完成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二是建立党员志愿普法队伍。通过打造一支集退休干部、乡贤、驻村律师、普法宣传员为一体的党员志愿普法队伍,主动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提供帮助,树立党员队伍良好形象。以驻村律师专业为保障,定期组织开展“榕树下的法治大讲堂”、中小学法制课等法治讲座活动,向群众普及常用法律知识。三是创新宣传模式。结合疫情防控、创文、建党100周年、推广反诈APP等活动,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平安创建群众知晓率。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结合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和反走私等宣传工作,共投入约6万元举办大型综合性普法咨询活动72场、悬挂横幅160多条、标语700多条、派发宣传资料和小礼品16000余份。四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全镇18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坚持实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周三下午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值班制度,引导形成群众有事找律师的良好法治氛围。五是多维度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主动衔接、充分调动,发挥村(社区)及各部门职能优势让相关部门参与到调解中,2021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0宗,涉案金额共53.8万元。 

  (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以党建引领为指导,将红色基因融入法治建设中。近年来,都斛镇致力弘扬林基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文化丰富内涵。林基路烈士的精神激励都斛镇率先探索实行“亮党员身份制度”,在每名党员家中贴有“共产党员户”标识牌,并阐明《党员服务承诺》的含义,鼓励党员在民主议事、村规民约制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都斛法治建设贡献党员力量。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还不够强,决策水平还不高。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与严格执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群众法治观念和自我守法用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一步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筹抓总的法治工作机制。将法治工作列入党委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和研究法治工作重大事项。二是将法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为主体,社会组织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制度。根据《都斛镇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规范学法用法考核内容和方法,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的系列讲话。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治宣传渗透执法办案全过程。二是坚持规范执法,使用统一格式的系列执法法律文书,绘制行政处罚流程图,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业务水平;坚持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有情、有理、有据。三是加大力度创新社会化治理措施,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数字都斛” 智能化管理平台,靠前指挥,持续对占用耕地建房、擅自改变林业用途、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打击,发现一宗打击一宗,着力打造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都斛。

  (三)做好法治建设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村(社区)建立法律图书角、送戏下乡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人民、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将法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法治建设。


               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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