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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斗山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2-01 02:21:0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自己的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排查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由涉及单位或部门及时进行调处;排查出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五定”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办理,即定责任单位、定承办单位、定解决方案、安结案标准、定结案时间;“三不放过”是未查清问题不放过、未依法妥善处理的不放过、未停诉息诉的不放过,切实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并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分别向上级维稳办、综治办报告。

    三、接访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设立联调接待室,负责接受来访人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申请解决纠纷等,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经办人员进行办理。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不得回避矛盾。

    四、领导包案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席会议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上级综治、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问题等,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经党政一把手审批后,确定由镇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处理。

    综治工作中心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中心发出督查督办通知书,并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工作。

综治工作中心定期不定期收集中心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对近段时间的社会治安形势进行研究,作出分析,及时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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