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斗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斗山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2-07-20 02:00:00 |
斗山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三打两建”工作,省、江门和我市“三打”工作动员会后,我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阶段性胜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在党委上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要求高规格成立成立“三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我镇参考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斗山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镇委副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政府副镇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为副组长以及18个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三打两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同时,还把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检察室、经济促进局、纪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经管站、安监办、城管办、斗山中心法庭、斗山交警中队、国土所、供销社、交管所、斗山供电所、地税局、文化站等部门单位列入“三打”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 周密细致,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三打”工作方案,结合斗山实际情况,我镇努力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我镇分设了综合组、打击欺行霸市组、打击制假售假组和打击商业贿赂组等四个业务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和打击商业贿赂。力求做到分工不分家,既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工作,又在镇内实现协调联动互相促进。
方案把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推进: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3、打击整治阶段(3月至11月);4、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
三个打击行动小组也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各自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 建立机制,定期研究问题
市“三打两建”动员会后,我镇迅速在党委会上研究落实开展 “三打”工作,并且规定每次党委会都要听取“三打”工作汇报和研究落实有关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长和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三打”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全力支持解决“三打两建”工作经费,实行全额突报突销。我们也明确了工作机制,三个打击行动小组既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组织下各自负责专项开展工作,又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发挥各部门“三打”整体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我镇通过张挂宣传横额、标语、宣传栏、广告栏,发放宣传单张、标语、小册子等方式积极开展 “三打两建”宣传工作。布置各村(居)委会、中小学校、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镇总公司以“四个一”(一张传单、一张海报、一个折页、一个宣传栏)为主要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三打两建”工作要做到“六进”(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我镇共发放6000本宣传小册子,发放3200张宣传单张,发放2700张宣传标语,在新台高速出口、市场周边和建筑工地等重要地段共张挂58条宣传横额。布置学校召开“三打两建”的主题班会,强化中小学生对“三打两建”工作的认知,通过学校教育学生,通过学生教育家长。打造 “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宣传栏,把宣传栏张挂到三打办临街门口的显眼位置,在宣传栏上向人民群众展示斗山镇“三打两建”工作机构,并用显眼的字体突出各领导小组的联系人以及举报电话,介绍三打专项行动目标及工作要点,并展示相关的工作照片和工作文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打两建”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加强网上举报工作,在镇政府网站设立“三打两建” 举报电话,拓宽情报线收集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调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宣传,针对近期有鱼塘到期发包的村委会可能容易发生“三类”问题的情况,组织农办、司法所、检察室、综治办等部门到该重点村委会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鼓励村民对欺行霸市、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积极举报。
五、突出重点,强化摸排。
我镇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边查边打、边打边建和打建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打击。针对我镇鱼塘多的特点,在市刑警大队的支持下组织民警上门向其中11户承包鱼塘面积较多的承包者详细了解在养殖、运输、交易等方面有没有遭遇过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现象,其他承包者也由辖区民警和村委会干部分别了解。此外,民警还详细听取外地承包者提出对社会治安情况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并互相留下联系电话,相约加强联系,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营生产环境。近期市公安局由梅锐锋政委牵头在我镇邀请鱼塘养殖户召开治安座谈会,加强重点行业的排查工作。根据斗山的实际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对集贸市场、冷冻库、农资商店和和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对象的检查,截至目前,我镇共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500多户次,成效显著。
六、各业务小组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各业务小组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一)在打击欺行霸市方面:派出所在认真组织开展案件线索摸排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侦查和打击处理。目前已立案处理刑事案件三件和治安案件两件。刑事案件方面:①2011年12月1日,曾劲浓报案称:台山市斗山镇三兴村于2011年11月6日有59.8亩鱼塘向本村村民公开投充承包,每亩标底为1600元。但在投标前发现矮斌、邓朝坚、陈活聪等人有串标行为并以恐吓、殴打参与投标人,影响投标的公正性,造成三兴村较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已对邓朝坚等人的串标行为立案查处,嫌疑人现已取保候审。② 4月5日在斗山“影剧院酒吧”发生一宗蒙面持刀聚众殴斗案件,致三人轻伤以上,斗山派出所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周子陵、陈裕强、杨嘉辉、甄祥(在逃)和赵治官(在逃)五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缜密布控,斗山派出所民警于2012年5月18日0时30分在斗山镇广场风云酒吧一卡拉OK房内将涉嫌参与聚众殴斗周子陵、陈裕强、杨嘉辉三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子陵、陈裕强、杨嘉辉三人对自己为争“影剧院酒吧”为落脚据点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情供认不讳,余下甄祥和赵治官二人已经闻风而逃,追逃捉捕工作在进一步侦查中。③2012年1月12日9时许,陈雅生(男,57岁,台山市斗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法人代表)报案称,权属于斗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斗山镇莲洲聚龙开发区的约30亩瓷泥被陈诚志(男,34岁,斗山镇中礼永和村人)盗去。经查,犯罪嫌疑人陈诚志于2012年1月5日至1月7日在斗山镇聚龙开发区盗窃约30亩300瓷泥,目前,当事人已被刑拘,刑侦大队立案调查中。治安案件方面:①5 月28日18时许,斗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斗山镇旧市场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可疑红色男装摩托车,于是民警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男子进行盘问,经查该男子叫崔黄金,斗山镇莲洲华光村人,于是民警将崔黄金口头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崔黄金所驾驶的摩托车为被盗车,同时其交代摩托车是于2015年5月在斗山镇莲洲桥处向一名收废品的男子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违法嫌疑人崔黄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②5月31日12时许事主曾达能到派出所报案称其5月31日11时50分许在斗山镇公园路十字路口处被三名男子殴打致伤,经医院医生鉴定曾达能是轻软组织挫伤。经查明,李锐文于5月31日11时50分许在斗山镇公园路与环东路十字路口处有伙同他人殴打曾达能的违法行为,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李锐文对伙同他人殴打曾达能的行为亦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嫌疑人李锐文刑拘罚款。
(二)在打击制假售假方面:工商所围绕“三打”工作部署,把“三打”中有关工商职能的“食品、民生、高危、重害”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根据《关于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情况通报》(粤工商市农资通报[2012]001号)的通报情况,斗山镇工商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各农资经营户进行细致排查,共查获了两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4月9日和10日,斗山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分别对台山市斗山农业技术站斗山圩分站和台山市斗山农业技术站横江分店进行农资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斗山圩分站销售的由广东大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师傅牌”掺混肥料、横江分店销售的由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丰华”复合肥料与“不合格肥料商品名单”所显示的信息一致。斗山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对上述24包掺混肥料和13包复合肥料予以现场查封待查。目前,两案均已办结。①对于斗山农业技术站斗山圩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二、没收外包装标有“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师傅”掺混肥料24包;三、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四、罚款人民币63930元。目前,当事人还未执行缴费罚款。②对于斗山农业技术站横江分店,已罚没入库4035元,没收外包装标有“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丰华”复合肥料13包。2、5月22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台山市斗山镇福场村委会的台山市斗山农业技术站华农肥料农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部分待售的农药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罚没入库1300元,没收赛丹牌硫丹16瓶、夜光灯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4瓶、福施壮3瓶、绘绿嘧菌酯2瓶、福生S-诱抗素2瓶。3、根据《关于立即对冷库和冷冻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斗山辖区冷库和冷冻品经营户开展“每日一检”的高频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2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冷冻肉品案,4月28日,镇三打办联合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山镇环东路6号的冷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冷库内待售的部分冷冻鸡脚、冻猪肚、冷冻鸡翅、冷冻鸡肾均标称进口产品(无中文说明)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冷冻肉品的合法来源,执法人员对上述冷冻肉品进行现场封存待查,共计0.1185吨。目前,已罚没入库4440元,没收冻猪肚1箱、“BRASIL”冻鸡脚3箱、“BRASIL”冷冻鸡翅3箱、“BORELLA”冷冻鸡肾1箱。5月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斗山镇环东一巷5号地下西侧的冷库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冷库内待售的部分冻猪尾骨、冷冻鸡脚的合法来源,执法人员对上述冷冻进行现场封存待查,共计0.025吨。目前,已罚没入库3060元,没收冻猪尾骨10箱、 “BRASIL”冻鸡脚1箱。4、5月29日,斗山工商所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在斗山镇三打办的领导指挥下,联合派出所、安委办、供电站、自来水厂对斗山辖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滨海路检查时,发现一炸油加工厂,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接受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炸油加工(猪油),为进一步调查落实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对现场15桶装有猪油的铁桶和2个装有猪糕的冰箱予以查封待查,目前,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5、5月4日通过日常巡查,查处1宗1宗冒充注册商标案,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斗山镇东秀路的一间制衣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制衣厂包装部码放着打上Marshalls®”和“ultra pink®”商标标识的成品衣1200件和未使用的该类商标标识5750张(纸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经查明,Marshalls®”和“ultra pink®”商标均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因此,“Marshalls®”和“ultra pink®”商标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罚款20026元。6、6月14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位于斗山镇人民路43号的台山市粤兴水产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店铺货架上堆放有20箱“鼎泉氧源”(西安鼎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净重:10公斤、20包/箱),这20箱氧源无标明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家联系方式,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的水质改良剂,为进一步调查落实情况,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上述20箱氧源予以扣押待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6月8日从上门的供货商处以每箱60元的价格购进了70箱“鼎泉氧源”,至2012年6月13日止,当事人经营期间以每箱80元的价格销售了50箱“鼎泉氧源”。当事人经营上述“鼎泉氧源”总货值是5600元,销售了50箱,利润有100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记账,营业情况和货值总额、利润的计算以黄鸿添的口述为准。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没有标明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家联系方式等的“鼎泉氧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鼎泉氧源”的经营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三、罚款人民币1500元。7、2012年6月21日10时30分,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依法对斗山镇环北路57号的台山市建华农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钟丽玲的陪同下,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情况如下:1、该公司正开门营业,经营面积有500平方米,在该公司摆放有多种品牌的农机配件,钟丽玲告知上述农机配件及拖拉机是该公司的待售商品;2、我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内发现有“沃得轮式拖拉机”,上述 “沃得轮式拖拉机”均没有标明制造日期;3、钟丽玲称上述“沃得轮式拖拉机”是该公司的待售商品。当事人台山市建华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有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及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的经营行为,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8、7月4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位于斗山镇镇口市场边的丘少华杂货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丘少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正立案调查中。9、7月4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位于斗山镇镇口圩人民路47号的黄均庆杂货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黄均庆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正立案调查中。10、7月4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位于斗山镇墩头村市场街口41号的人人购物商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曾庆祥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正立案调查中。11、7月4日,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位于斗山镇沙坦市六村大道28号的富之华商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李建立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正进一步立案调查中。
(三)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重点查处了原大湾村委会治保主任陈章行利用职权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接大湾村民举报,经镇纪委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发现,陈章行为了帮助鱼塘老板李炳源(中山市人)提前续签大湾南北围鱼塘合同和转包郑某旺的鱼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与陈某波、陈某昌等多名村支书、生产队长打招呼并承诺给予好处费的方式,使李炳源顺利达到了目的。期间,陈章行个人收受不正当利益10.5万人,并协助李炳源将7.6万元的好处费送给大湾村委会的村支书、生产队长、会计、出纳等共26人。陈章行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给予陈章行开除党籍的处分,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积极配合,加强督查
在“三打”行动中,各业务小组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镇三打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打”出亮点。在开展“三打”工作中,力求做到分工不分家,既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工作,又在镇内实现协调联动互相促进。各业务小组和镇“三打办”在做好排查和打击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线索报送和有关材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为做好督查打下坚实基础。
在前一阶段工作当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督查督导;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工作方案要更加科学,宣传发动要更加广泛,打击触角要更加深入,部门联动要更加紧密,纪律要求要更加严明。此外,还要进一步彰显打击成效,增强群众对“三打两建”工作的信心。
斗山镇三打办
2012年7月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