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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通过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4.监督渠道:通过镇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www.magnetkurs.com/zjzc/djzrmzf/
电话:0750—543837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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