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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镇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的通知

广大村(居)民朋友: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镇将对重点人群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4月17日(星期天)09:00—15:00

  二、检测地点

  公益古埠广场、大江体育广场等2个采样点。受检人员根据实际自行就近选择采样。

  三、检测范围

  (一)特殊场所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服务对象

  1. 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2. 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

  3. 宗教活动场所;

  4. 康复机构。

  (二)高风险岗位及暴露性服务行业人员:

  5. 农贸市场、进口冷链等行业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6. 口岸检疫、装卸、搬运、运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7. 邮件快递、市际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及其家属;

  8. 电影院工作人员;

  9. KTV工作人员;

  10. 酒吧工作人员;

  11. 外卖服务人员;

  12. 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13. 工业企业员工; 

  14. 建筑工地;

  15. 旅游业从业人员;

  16. 酒店、旅店、民宿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1.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处于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三天两测”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粤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采样点。

  2. 参加本次采样人员持检测凭证进入采样点,检测对象可选择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村(居)委会领取检测凭证。   (重点行业分管部门表见下文)

  3. 参加采样人员请提前将信息录入“粤核酸6”生成二维码。单独前往采样点且无智能手机的人员,请准备好身份证以及联系的电话号码,由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帮助。



大江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3.png

重点行业分管部门表

序号

人员类别

镇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宗教活动场所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康复机构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农贸市场、进口冷链等行业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市监所

5438912


口岸检疫、装卸、搬运、运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规划办

5439182

5431089


邮件快递、市际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及其家属

规划办

5439182

5431089


电影院工作人员

党政办

5438379、5438371


KTV工作人员

市监所

5438912


10

酒吧工作人员

市监所

5438912


11

外卖服务人员

市监所

5438912


12

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13

工业企业员工

经济办

5431881

5439918


14

建筑工地

规划办

5439182

5431089


15

旅游业从业人员

公共服务办

5433022


16

酒店、旅店、民宿工作人员

市监所

543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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