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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江门市接连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在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健全引才用才机制、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社会各界对人才的重视前所未有,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希望我市进一步优化引才育才环境,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江门市人才工作部署,保持与上位政策的一致,回应社会各界对人才工作的诉求,全方位系统解决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等方面问题,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2.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3.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6.《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
7.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88号)
8.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89号)
9.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4号)
1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
1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1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江府〔2019〕37号)
13.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人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发〔2014〕9号)
14.《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台山市开展优秀人才“筑巢计划”的实施意见》(台人才领〔2016〕2号)
15.《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台山市落实人才政策有关措施的引才公告》
16.《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台山市落实人才政策有关措施的引才公告》
三、基本框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共10节37条,包含4大计划(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实施“精英回流”计划、实施“本土人才造血”计划、实施优秀人才“筑巢计划”),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人才安居工程、人才服务和保障、第三方举荐人才和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等。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一是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二是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三是大力引进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二)实施“精英回流”计划。一是引进产业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三是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
(三)实施“本土人才造血”计划。一是支持优秀人才继续深造。二是培育产业精英后备人才。三是加强名师名医名家培育。四是加强技能人才培育。五是实施“粤菜师傅”工程。
(四)实施优秀人才“筑巢计划”。一是建立人才供给基地。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三是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五)实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建设。一是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二是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三是加快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四是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台山分中心建设。五是建设“人才驿站”“人才之家”。
(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是提供人才公寓。二是提供购房补助。三是发放租房(住房)和生活补贴。
(七)人才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强人才统筹协调,解决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二是建立台山市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和重大疾病救助机制。
(八)支持第三方举荐人才和提供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支持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人才引进、评价、管理和服务。
(九)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浓厚氛围。一是评选“台山市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二是评选台山市市管拔尖人才。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
(十)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吸纳。三是加强人才管理评价。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和人员保障。五是明确与上级政策、我市原出台政策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主要特点
(一)做实事。一是高精尖端人才突出产业带动效果,助推我市经济发展。二是产业发展人才和博士、博士后人才做大增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三是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最大程度发挥人才的作用。
(二)强基础。一是完善人才结构,从高精尖端到产业人才,从国内人才到国外人才,做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从加快政策兑现、安居、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三是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为推动人才工作提供保障。
(三)补短板。一是通过第三方举荐人才,弥补政府在人才工作专业领域的不足。二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我市开展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性和政府政策引导性之间的叠加效应,推动我市人才引进实现新突破。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0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
(来源:台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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