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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弘扬党员正气,克服党内消极因素,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根据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来确定和调整,其基本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3)是否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勇于同不良风气做斗争。(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对党员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采取党员自我认格、党小组评格、村党支部委员会审格、支部大会定格的方法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不定等次。优秀党员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
   四、对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
   五、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专人帮教,期满后,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重新评议,对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梳理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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