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端芬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三、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追究和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

3、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开展和落实的。

4、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上级要求时限公开党务的。

5、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6、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后对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不说明的。

7、对反映的建议和意见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的。

8、对反映建议和意见的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的。

五、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告谈话。

2、影响党务公开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警告谈话,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责令挽回损失。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换岗,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的,给予相应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党务公开 - 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