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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7-14 14:34:22
关于印发《冲蒌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冲蒌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

行动长效机制》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局)、村(居)委会: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冲蒌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       

20177 14         

 

 

 

 

 


冲蒌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

长效机制

 

为加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切实保护水环境安全,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以及《台山市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目前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各村(居)委会集中统一开展一次水浮莲大清理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河道堵塞现象,促进水系相通、水流循环、水质改善,努力实现“河面清洁、河流畅通、生态优美”的目标。

二、行动时间及目标任务

全镇在713日至25日集中统一开展一次水浮莲专项清理大会战。各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河(包括内河涌)、水库等水体的水浮莲打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清理后的水浮莲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治理后水面无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连片水浮莲。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水浮莲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水浮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甄大勇(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春华(镇委副书记)

            甄汝泮(镇委委员、副镇长)

  员:刘千里(农办)、伍国利(农综)、姚乐贵(建环局)、梁景仕(财政所)、岑国伟(党政办)、村(居)委会书记、各驻村组长。

镇水浮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千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河道水浮莲打捞及日常保洁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书记主任亲自抓,驻村组组长配合抓。

四、责任分工

  办:负责对全镇辖区内河道、涌道、渠道内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镇内主要河道水面水浮莲的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由镇政府委托关日明承包负责。

  环: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对清理后的水浮莲进行无害化处理;

财政所:负责落实市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党政办:负责水浮莲治理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队:负责监督和督导各村(居)委会开展水浮莲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水浮莲治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各村(居)委会是本辖区内河道、涌道、渠道、山塘水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涌道、渠道、山塘水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业务。

五、作业要求

(一)总体要求

水浮莲要打捞并运离河、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和破碎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方式。

(二)具体要求

1.对于有拦河水闸(坝)的河段,利用拦河水闸(坝)进行拦挡,在闸(坝)前时行集中找捞并运离水体,集中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水浮莲排往下游。

2.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在行政区域分界的位置设置拦截施设,将水浮莲拦截在辖区范围内并进行集中打捞。

3.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较宽、流速较快,不具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

1)由涉及到的村委会进行协调,可由某一个村委会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所需费用由涉及到的村委会按比例进行分摊。

2)以交界断面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

4.对于以河流作为行政区域分界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处理:

1)由涉及到的村委会进行协调,可由某一个村委会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所需费用由涉及到的村委会按比例进行分摊。

2)以河道中心线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

六、验收标准

镇政府将组织对水浮莲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验收,验收标准为:

1.水面单独连片的水浮莲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2.清理、打捞后的水浮莲须运离河、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3.在对治理水浮莲过程中的视频、相片等资料整理规范齐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切实将水浮莲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村(居)委会是本次水浮莲清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制定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村(居)要制定计划、筹措资金、落实任务、明确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各自行政区域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各村委会要将些次治理工作与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探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科学的手段全面遏制水浮莲对我镇水源水质的影响。

(四)强化资金保障。本次水浮莲专项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为本次河道水浮莲清理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镇将按照各村(居)委会实际完成公里数及水域面积结合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向市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五)健全工作机制。镇建立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督促相关村(居)认真开展水浮莲治理工作。水浮莲治理“大会战”期间(71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时向镇水浮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工作情况。“大会战”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各村委会建立水浮莲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聘请或外包服务清理辖区内河道、涌道、渠道、山塘水库等水体水浮莲进行日常清理和管护。镇政府负责各村委会辖区围外主要中小河道水体水浮莲清理继续聘请承包队服务。

(六)强化考核问责。镇水浮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水浮莲治理工作成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治理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星级考核进行扣分,取消财政补助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和各驻队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下乡走访入户等方式宣传水浮莲的特性、危害及灭除方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踊跃参与到水浮莲清理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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