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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川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1-20 17:00:36 |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满足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需求的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大气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春节期间川岛镇在辖区设置了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区域
上川三洲海事处门前路段、上川飞沙滩景区沙滩处、上川沙堤渔港综合码头、下川略尾文化广场、下川王府洲景区沙滩处。
二、指定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至2月4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三、请广大群众前往正规的销售点(上川、下川供销社)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全天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注意依法燃放、文明燃放。请勿在规定的燃放区域和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在深夜燃放,影响他人休息。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利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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