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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川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26 16:19:39
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台山市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2101-202355日。

  二、禁火区域

  全镇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 叶、稻草、果园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5381013)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特此公告



  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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