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川岛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川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7-30 23:03:56 |
强制拆除公告
(台川综执强告〔2021〕17号)
关于梁惠贞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板房及铁棚,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川综执罚决〔2021〕15号),责令梁惠贞在2021年07月27日前自行拆除甫草村委会山塘村背后岗(土名)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梁惠贞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梁惠贞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该甫草村委会山塘村背后岗(土名)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梁惠贞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