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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1-03-21 01:14:09
川岛镇居民乘船优惠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让川岛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得到实惠,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优惠对象、标准及优惠乘船航线
  (一)优惠对象
  本办法中优惠的对象指:具有川岛镇户籍、已申领身份证的川岛镇居民,包括上川岛、下川岛和山咀、甫草两村委会的居民。
  (二)优惠标准
  优惠标准为每人每次乘船优惠5元,即山咀  上川岛单程票价35元,优惠后为30元;山咀    下川岛单程票价为40元,优惠后为35元。
  (三)优惠航线
  优惠航线特定山咀港往返上川三洲港、山咀港往返下川独湾港两条航线,其他航线均不列入此优惠范围。
  三、操作方法
  (一)购票
  实行凭身份证购票原则,可分为一人购一票和一人购多票两种情况:
  1、一人购一票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购票,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一人购多票
  家庭成员同时购票,可以由一人带齐需乘船人的身份证购买船票。
  3、其他购票方式
  根据乘船优惠对象的界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予以优惠。
  (1)遗失身份证者;
  (2)具有川岛户籍,但还没有申领身份证者;
  (3)外地嫁入川岛镇并取得川岛镇户籍的,但身份证住址不是本镇的。
  (4)由其他地方将户口迁回川岛镇,但身份证不在本镇的原川岛籍居民。
  上述情形者办理优惠购票时,须出具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书面证明(证明书上要有免冠彩色近照一张)。享受优惠的证明书在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不补办有效身份证的,不再给予优惠。
  (二)验票
  乘船者在验票通道排队,待验票后方可出闸乘船。验票时,要出示身份证和船票。若无身份证者,请出示证明书,与船票一起检验。
  四、其他
  (一)售票处、验票处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验证工作,杜绝乘客冒领他人身份证获取优惠。
  (二)售票员要热情有礼、真诚服务,对使用无效证件办理优惠票者,要耐心做好解释、劝告工作,并向其说明享受优惠具备相关的证件。
  (三)售票处管理人员要维持好秩序,确保通行畅顺。对违规者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听劝说且影响甚至危及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时要实事求是,杜绝开虚假证明。
  (五)已领取老人、残疾人或学生优惠乘船证的按原来优惠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本办法的优惠。
  (六)享受优惠的川岛镇居民要自觉遵守本办法,按规定办事。
  五、处罚
  (一)使用假证者,取消其优惠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冒用他人证件或出借证件给他人使用者,取消其一年优惠。



  川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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