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让川岛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得到实惠,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优惠对象、标准及优惠乘船航线
(一)优惠对象
本办法中优惠的对象指:具有川岛镇户籍、已申领身份证的川岛镇居民,包括上川岛、下川岛和山咀、甫草两村委会的居民。
(二)优惠标准
优惠标准为每人每次乘船优惠5元,即山咀 上川岛单程票价35元,优惠后为30元;山咀 下川岛单程票价为40元,优惠后为35元。
(三)优惠航线
优惠航线特定山咀港往返上川三洲港、山咀港往返下川独湾港两条航线,其他航线均不列入此优惠范围。
三、操作方法
(一)购票
实行凭身份证购票原则,可分为一人购一票和一人购多票两种情况:
1、一人购一票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购票,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一人购多票
家庭成员同时购票,可以由一人带齐需乘船人的身份证购买船票。
3、其他购票方式
根据乘船优惠对象的界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予以优惠。
(1)遗失身份证者;
(2)具有川岛户籍,但还没有申领身份证者;
(3)外地嫁入川岛镇并取得川岛镇户籍的,但身份证住址不是本镇的。
(4)由其他地方将户口迁回川岛镇,但身份证不在本镇的原川岛籍居民。
上述情形者办理优惠购票时,须出具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书面证明(证明书上要有免冠彩色近照一张)。享受优惠的证明书在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不补办有效身份证的,不再给予优惠。
(二)验票
乘船者在验票通道排队,待验票后方可出闸乘船。验票时,要出示身份证和船票。若无身份证者,请出示证明书,与船票一起检验。
四、其他
(一)售票处、验票处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验证工作,杜绝乘客冒领他人身份证获取优惠。
(二)售票员要热情有礼、真诚服务,对使用无效证件办理优惠票者,要耐心做好解释、劝告工作,并向其说明享受优惠具备相关的证件。
(三)售票处管理人员要维持好秩序,确保通行畅顺。对违规者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听劝说且影响甚至危及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时要实事求是,杜绝开虚假证明。
(五)已领取老人、残疾人或学生优惠乘船证的按原来优惠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本办法的优惠。
(六)享受优惠的川岛镇居民要自觉遵守本办法,按规定办事。
五、处罚
(一)使用假证者,取消其优惠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冒用他人证件或出借证件给他人使用者,取消其一年优惠。
川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