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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川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8-10 03:08:58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党建经费划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根据《台山市保障村(社区)党组织党建经费的实施方案》(台组〔2016〕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各村(社区)党组织党建经费划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拨标准
通过江门、台山、镇三级财政负担的方式,按每名党员50元的标准划拨,由于镇级财政负担部分已于6月份以七一活动经费的形式划拨,本次划拨江门和台山两级财政负担部分,按每名党员37.5元标准,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部门按2014年党内统计数据核定(详见附表)。
二、使用范围
党组织的党建经费用于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党组织生活,以及组织党员到党员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得用作其他开支。
三、管理监督
(一)党组织的党建经费参照我镇集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镇代管、统一记账;每笔支出均由各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入账支出。
    (二)党组织的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党组织全体党员公开,或在开展党组织活动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和村(居)民公开,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监督;镇委组织组和三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各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清理,并将结果向镇党委汇报。
(三)对不按使用用途开支党建经费的村(社区),情节较轻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或出现两次以上的,经镇党委组织委员提议,党委会议集体表决同意,对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内处分。
 
 
中共川岛镇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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