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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11:49:15 |
一、白沙镇党委、白沙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三)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统筹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用好市下放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组织城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财政保障、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向村(社区)延伸,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辖区内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五)加强综合治理。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综合集约治理。负责辖区集镇和乡村治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管理等工作,对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治理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六)加强公共安全。统筹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三防”、消防、森林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十N”全科网格建设,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综合执法。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切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加强基层自治。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指导村(居)委会、业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动员辖区各类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九)加强财政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预算执行和预决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承担全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顶。
二、白沙镇党委、白沙镇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档案、接待、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负责镇人大会议及人大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代表联系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接访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加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与管理以及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不占机构限额。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和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战、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帮扶救助、退役军人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承担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统筹承接落实市下放镇实施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负责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稳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全科网格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职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编制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承担经济发展、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市场监管协调、工业信息化等职责。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镇村建设、征地拆迁、村庄整治、危房改造、农村道路及桥梁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三旧”改造,配合加快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委会工作的矛盾化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职责,负责绿色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镇村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爱国卫生运动。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辖区“三防”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工作,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等方面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三、白沙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一)台山市白沙镇公共服务中心(台山市白沙镇文体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的政策规定;协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障)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负责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争议接访和调处;承担民政方面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管理民间艺术遗产,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山市白沙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台山市白沙镇全科网格服务中心、台山市白沙镇执法服务中心、台山市白沙镇消防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基层网格化治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网格化智能化平台系统管理和建设等工作;负责网格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办理、上报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网格化服务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执法平台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网格化巡查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上下联动的精细化管理;协助承担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中,专职消防所主要任务为参与本辖区综合应急消防救援工作;参与落实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制度;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协助组织辖区内单位、社区、村(居)委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训工作;参与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对辖区从业人员和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台山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建议;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台山消防救援大队交办的其他消防任务。
(三)台山市白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台山市白沙镇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站、台山市白沙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渔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农业市场信息服务、“河长制”、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方面的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服务;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协助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山市白沙镇财政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负责经费核拨和规费的收缴、管理;负责财务结算管理;负责政府项目的融资及资金使用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财政结算 等工作;负责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事项;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记账服务工作;负责村账镇管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台山市白沙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镇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桥梁、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镇、村公路养护相关服务工作;开展房地产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房产事务、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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