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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白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29 09:13:57
台山人必看!9月1日正式开始

       2024年度台山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符合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予以资助。

二、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三、参保缴费办法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9月至12月。

       (二)参保登记、缴费办理方式

       1、线上参保登记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登记界面,正确选取参保地,据实填写【人员类别】、【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扣费渠道】等有关信息,按照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分别拍照上传,照片需保证清晰度以便于医保经办人员审核。

       【扣费渠道】选择类型有两种情况:“自行缴纳”和“扣个人账户”:

       ①参保人如选择“扣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界面会弹出“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等必填项目。

       ②参保人如选择“自行缴纳”,参保人须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助办理缴纳。

        2、线下参保登记方式:城乡居民可持相关办理资料(详见下图)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学地所在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3、参保状态确认:城乡医保参保状态显示“正常参保”,代表参保登记成功,无须重复办理登记手续。查询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左上角所在地市“江门市”→选择“医保查询”→选择“参保情况”→“医疗”显示险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表示登记成功。

        4、缴费方式:医保费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方式包括:①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存折)待扣;②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线上自助缴费;③前往办税大厅缴费或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办理费用清缴。参保人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成功的,方可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缴费时间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

        5、缴费结果查询: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查询类型”选择“录入身份信息”→输入需查询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2024-01-01】至【2024-12-31】→查询显示“缴款状态”为已缴,表示缴费成功。

       (三)变更或停保申报

        原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参保人,如需变更参保登记信息或停保的(因户籍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死亡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应在2023年9月25日前往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申报停保或变更手续,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停保(可代他人停保)。未及时申报的,将按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进行代扣代缴。

       (四)年度中途参保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中途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我市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以及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上人员需要中途参保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居住证参保的人员)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人员的孕程婴儿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孕程婴儿,自孕期24周起可预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同一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有重复缴费的,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参保地的医保待遇。若参保人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若参保人在多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尽快确认最终参保地,并办理其他地区的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避免影响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4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请在扣费前及时办理停保。

       3、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请参保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务必按时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人人参医保,就医有保障!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踊跃参保,切实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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