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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20-01-21 11:32:54
台山市白沙镇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月至 4 月)

台山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月至 4 月)-白沙镇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及要求

进度目标

责任单位

进度自评

工作进展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存在问题

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

一、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共4项,4小项)

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在2019-2020年期间完成或长期持续整改的6个问题整改任务。

2019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方案要求

持续推进

2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在2019-2020年期间完成或长期持续整改的17个问题整改任务。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方案要求

持续推进

3

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2019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镇(街)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推动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共4项,4小项)

5

推动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有序推进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

2019年5月底前,印发创建规划; 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12月底前,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253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58%“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列入省清单部分)工作任务;6月底前,完成76%“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列入省清单部分)工作任务;9月底前,完成100%“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列入省清单部分)工作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资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台山供电局

市自来水公司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已完成整治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列入省清单部分),涉及白沙镇的有两家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8

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江门市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按照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我市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统计局

市气象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三、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共12项,25小项)

9

大力压减燃煤。(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67万吨。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公资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台山供电局

各镇(街)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落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10

持续开展锅炉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快推进4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大江镇3台、白沙镇1台)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编制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12月底前,启动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改造。

市环境保护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江镇

白沙镇

已完成

白沙镇现有的10-35蒸吨燃煤锅炉一台,是骏业印染厂的锅炉,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2)持续开展99台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99台生物质锅炉的整治或淘汰注销工作,在用生物质锅炉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小于等于200mg/m3

市环境保护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已完成

白沙镇2019年需整治生物质锅炉共三台,其中一台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另外两台已停止使用

12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VOCs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

(1)加快推进VOCs减排工作,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完成9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及整治工作;完成8家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 “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台山市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削减200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底前,完成30%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设施的安装或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完成9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 8家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工作,完成现役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工作

(2)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1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底前,完成1家(台山市友顺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台城街道

(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物种多样性、植物生长动态、生态系统功能、地理条件等需要,选择适当的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

2019年9月底前,配合江门市出台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指导意见,指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选用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树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开展工作

2019年9月底前,配合江门市出台植树造林树种选择指导意见,指导我市植树造林选用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树种。

市林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开展工作

13

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资办)

加快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汽车。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动公交车购置和投入使用工作,全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资办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台山供电局

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开展工作

14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强化秋冬季低排放控制区作业工程机械抽检,消除冒黑烟现象;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本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法律要求、职责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建立使用台账。

2019年6月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和登记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开展工作

15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12月底前,基本实现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测、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2019年秋冬季期间,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遥感监测等方式,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本市柴油车保有量的80%。(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底前,抽测柴油车数量达到本地区柴油车保有量的40%;12月底前,抽测柴油车数量达到本地区柴油车保有量的80%。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3)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管,通过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清除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2019年12月底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废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底前,制定本市油品、车用尿素专项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全市油品、尿素抽检和清除黑加油站、油罐车;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抽检、处罚、清除的结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6

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

(1)2019年,加快推进粤西干线阳江-台山段33.6公里天然气管网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动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推进33.6公里天然气管网征地拆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2019年,完成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26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26亿立方米。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资办

台山供电局

各镇(街)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7

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台山海事处)

大力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19年12月底前,内河普货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 千吨级以上客运和 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均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 100%。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

台山海事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管理局

台山海关

台山航标与测绘所

市公安边防大队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8

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精准防控工作。

(1)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全年开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建管中心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施工单位落实扬尘“6个100%”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全年开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管中心

市公路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采、采石取土和矿山地质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全年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推行车辆全密闭运输。明确车辆密闭技术要求,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撒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2019年4月底前,明确车辆密闭技术要求;9月底前,主城区内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5)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加强车辆工地源头管理,对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组织查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全年开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9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1)严格落实市、镇(街)和村三级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全年开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2)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基本无乱放烟花爆竹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基本无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现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0

全面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1)根据大气不利气象条件,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扬尘污染管控等应对措施,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9年全年开展。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气象局

市建管中心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配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省的要求配合开展江门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气象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碧水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共10项,20小项)

21

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对排查发现和交办的水源地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在限期内清理整治到位,并做好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3月底前,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2

切实抓好潭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工业、农业等源头治理,开展牛湾断面生态修复工程,建立镇级环保巡查机制,确保牛湾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配合江门市出台《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

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台城街道

大江镇

水步镇

四九镇

白沙镇

三合镇

江门市已制定《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将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4月

(2)完成《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各项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对照《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开展并推进工作

2019年12月

(3)各相关镇(街)落实巡查机制,每季度及年底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巡查情况。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

(4)实施不少于1处的潭江牛湾断面生态修复工程。

2019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前,开始施工;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台城街道

大江镇

水步镇

四九镇

白沙镇

三合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4

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完成7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10%的任务;6月底前,完成50%的任务;9月底前,完成80%的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5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督促河长湖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

2019年全年开展。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严格落实河长制

(2)开展“万里碧道”试点建设。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6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中未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实施建设任务,实现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9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增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3)完成白沙、汶村、上川飞沙滩污水处理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白沙镇、汶村镇、川岛镇、市水利局)

2019年3月底前完成白沙、汶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营;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上川飞沙滩污水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营。2019年6月底前全面投入运营。

白沙镇

汶村镇

川岛镇

市水利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白沙镇镇级污水处理厂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27

启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重点推进潭江流域重点支流、重点村(距潭江干流距离5公里以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设施覆盖427个自然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政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9月底前,年度计划任务全面开工建设;                          12月底前,全部建成427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市水利局

各镇(街)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8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1.1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9.74公里,改造城区老旧污水管网3公里。

(2)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9.74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市水利局

各镇(街)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五、净土防御战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共9项,13小项)

3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江门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9年12月底前,根据省的要求推进关闭搬迁企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卫生健康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32

实施农用地分类

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书任务比例。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任务的35%。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书任务比例。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任务的35%。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责任书任务比例。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任务的20%。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3

2019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81%。(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台山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81%。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要求落实并推进工作

34

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工作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要求落实并推进工作

3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3个行政村整治工作。指标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2019年6月底前,完成30%整治任务;9月底前,完成60%整治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48个行政村整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卫生健康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6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全市33个加油站地下加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

2019年6月底前,完成30%改造任务;9月底前,完成60%改造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33个加油站地下加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气象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7

持续深化森林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完成生态公益林扩面8.9万亩,扎实推进桉树人工林改造和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工程。

2019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各镇(街)政府属林场年度工作计划;4月底前各镇(街)完成年度生态公益林扩面工作方案;5月底前,要完成全市年度生态公益林扩面工作方案和工程作业设计方案;9月底前完成生态林林地权属单位民主议事签订;12月底前,全面完成8.9万亩生态公益林扩面任务;完成水库第一重山调整工程1.66万亩。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9

大力整治交通主干道沿线可视裸露石场和废旧矿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加大对交通主干道沿线可视裸露石场的整治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绿”要求开展复绿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无新增非经政府批准的交通主干道沿线可视的裸露石场。

(2)完成全市范围内废旧矿山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废旧矿山治理力度。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9年完成江门下达的创建省级绿色矿山任务。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废旧矿山的摸底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江门下达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废旧矿山的整治和创建省级绿色矿山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共5项,8小项)

43

全面完成“清废除患”专项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物联网”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开展“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4月底前,配合江门市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9月底前,完成对重点产废单位、行业排查整治;持续排查整治非法倾倒点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持续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强化危险废物“物联网”管理,优化电子转移联单动态跟踪管理;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动态数据库。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4

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实施《江门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确保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工商务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七、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共6项,9小项)

45

完成清洁生产任务。(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和江门市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2019年度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019年4月底前,市科工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按方案完成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市科工商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8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支出,落实已取得资金项目备案。持续推进省级以上资金项目库建设。

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下达资金项目的备案;12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下达资金支出,2017年度下达资金支出率达到80%以上。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50

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中心,强化宣传教育,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

(1)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2019年全年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县、市级媒体刊登环保新闻48篇(件)以上,并有专版宣传。

市委宣传部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日报社台山记者站

台山广播电视台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重要节点,策划开展公众参与互动的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推进环境监测站(点)、污水处理设施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单位等向公众开放,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活动。

6月5日前后,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全年面向公众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3月底之前,至少确定1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环境监测设施,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2019年推荐申报“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不少于1家。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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