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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21-08-27 10:07:20
白沙镇关于加强道路沿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落实《加强道路沿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景观建设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镇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提升道路沿线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 2021 年 3 月 19 日江门市政府党组会议提出的“市农业农村局及各沿线的市(区)对国省道沿线人居环境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整治、彻底解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台山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开展我镇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和建设,消除道路沿线脏、乱、差和乱挤占、乱建设、乱堆放等现象,实现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沿线村庄整洁干净、有序建设,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有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沿线实现绿化美化,自然生态保护良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道路沿线突显侨乡本土特色,兼具观赏、生态、游憩、经济、防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景观形成。2021 年7月底前完成深茂铁路(白沙段)沿线违法违规田间窝棚清理整治,9月底,完成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及景观建设

  (一)明确道路沿线清理整治范围

  在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窝棚纳入一律清理整治的范围。在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农地(园地、菜地、鱼塘、林地)和其他用地上用石棉瓦、铁皮、木头等违法违规搭建的简易窝棚,一律清理整治。在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法违规搭建的窝棚,一律清理整治。沿线以砖墙为主体结构违法违规搭建的影响视觉感观的铁皮屋、木屋,原则上也要清理整治,但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能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需依法完善并修缮美化;沿线渔家乐、农家乐等建设的必要的连栋棚房(除违规“大棚房”外),经村委会(社区)初审、镇审查同意认为确需要保留的,应由使用者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采取翻新砖墙、重新搭建 屋顶、美化外部环境、提升安全保障措施等方式进行整改提升,确保美观安全实用,不能美化加固的一律予以清理整治。沿线厂房、屋顶、商铺招牌、户外广告、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点等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村(居)督促使用者(业主)进行修缮美化并整治场所周边环境;违法违规设置的简易窝棚、商铺招牌、户外广告、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点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整治。结合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违法建设 治理攻坚仗等,加大对道路沿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

  (二)切实抓好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道路沿线村庄、水体、田园、工厂、商铺等生活、生产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管理,实现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日常保洁常态化,确保沿线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加强道路沿线残损建筑及各种废弃物的整治和清理工作,重点清理道路沿线违法违规私搭乱建、堆放杂物、违章乱建等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关停沿线“低小散”企业。

  (三)切实抓好美丽圩镇建设

  开展圩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小城镇品质提升建设行动计划,优化提升白沙圩、三八圩公用设施建设及公建配套,推进镇村互联互通,实现镇村同建同治同美。统筹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圩镇“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提升圩镇营商环境和对外形象。加强街巷、院落清扫与保洁,做好圩镇河道、池塘、沟渠等水域保洁,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整治圩镇“四乱”,整治乱搭建行为,依法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整治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治乱堆放行为,重点整治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农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下大力改造提升白沙圩、三八圩农贸市场,完善剩菜、包装物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准公益性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善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乱摆卖行为,规范沿街商户经营秩序,整治游商游贩占道经营现象。整治乱贴画行为,及时清除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和各类设施设备上的“牛皮癣”,净化环境秩序。提升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收集系统。着力整治“空中蜘蛛网”问题,规范户外线缆架设,清理整治户外架空线缆违章乱驾行为。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缆共杆共建,加快开展入地改造。

  (四)加强农田看护房建设管理

  明确重建条件,在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距离居民区一定范围内、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区域,严格审批看护房重建;其他区域确有农业生产需要的,在符合重建条件下遵循“总数减少、压缩占用面积、严控反弹”的原则确定重建数量,对于户均生产经营面积较少的,提倡一个看护房供多个农户共用。明确重建样式,原则上以参照《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试行)(农业设施风貌引导部分)》及台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统一手续、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审批等组织开展重建。看护房的用地、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明确重建程序,采取“先备案后建造”的方式,应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方可建设使用,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能动工建设。明确建后登记,按要求规范建设完成后,由村委会(社区)进行统一编号实名登记,编号形式为:村名拼音首字母+三位数字。明确重建用途,重建后的看护房原则上用于存放农药化肥和农机具,具体由各村委会(社 区)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

  (五)加强可视范围内建筑风貌管控

  按照道路安全有关规定和景观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道路沿线建筑物与道路的间距和高度。位于深茂铁路运行沿线视野范围内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要进行外立面清理和美化;重点整治“火柴盒”、“麻将条”等无特色农房, 统一开展外立面改造,采用坡屋顶和半坡屋顶;结合立面景观需要,对空调外挂机位等小构件采取遮挡措施,进行集中美化布置; 对广告牌、门窗等进行品质提升;对违章搭设的雨棚、遮阳棚、防盗窗和管线进行拆除清理。

  (六)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因建设道路而被阻隔、破坏的农田水利设施,缓解道路沿线部分农田旱涝状况,加强沿线田水整治,恢复田园景观。纠正随意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填湖平山、拦河筑坝、截弯取直、护坡过度硬化等建设行为。强化沿线可视范围内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对违法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坏山体尽快实施生态修复。强化河流岸线景观资源保护,沿线可视范围内河流岸线禁止填海围堤、开挖山石和开采海沙,保护沿海防风林、防护林,防止岸线侵蚀。

  (七)做好清拆窝棚垃圾分类处理

  沿线窝棚清理整治后遗留的物料,由村委会通知所有人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进行处理,暂时找不到物权人的要进行 7 天公示,逾期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对拆除后的窝棚垃圾,要及时进行分类清运处理,防止垃圾堆积和窝棚反弹现象。对拆除后的农地,要同步做好美化绿化或生产复耕工作。对于不计划重建看护房或暂未完成重建的,要有序摆放好农机具等。

  (八)加强道路沿线卫生保洁

  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村庄清洁行动等,组织集中清扫道路沿线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把道路沿线纳入镇日常清洁保洁服务范围,定期组织保洁服务公司(或保洁队伍)清扫沿线农田道路、农田与生活区、工厂区结合部等区域。根据沿线环境卫生需求合理配备垃圾收集桶,及时做好转运处理工作。落实沿线工厂、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督促经营者自觉 做好门前保洁。乡村旅游区要落实保洁工作并加强对游客的宣传 引导,自觉维护良好的田园风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道路沿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切实推进我镇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我镇将站在全局角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内容分解细化,依法依规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不出现空挡漏段。充分利用航拍、卫片等手段,对整治区域进行图片、视频资料收集,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和台账,以台账为整治抓手和工作依据,抓实、抓细、抓好。

  (二)强化各方责任

  压实镇村责任,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片包村包干工作制度,对于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处理不当引发群访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村干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整治进度偏慢、反弹问题严重的村,不得作为市级其他涉农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的奖补对象。各行政村(社区)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压实经营者责任,把禁止违规搭建田间窝棚、禁止擅自分包分租等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重要条款,严格产业准入、经营规模门槛和违约惩处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入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田园环境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

  从 2021年7月起,各村(社区)要组织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组织村组干部力量,开展一次沿线全域排查和清理整治,全面摸清存量田间窝棚的底数、分布,建立台账形成“一张图”。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航拍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采集道路沿线问题图斑信息〔计划清理整治建(构)筑物高清图片〕,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本方案所指的道路包括位于白沙镇辖区内铁路,主要指深茂铁路(白沙段),整治范围为道路路基外延左右两侧可视范围(一般情况下大约 500 米)。所指的整治对象为在道路沿线建设用地以及耕地、林地、山地、园地、鱼塘、滩涂、咸围、河道等土地上违法违规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主要是破旧破烂的农业生产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房、养殖栏舍、大棚、管理用房以及为作物生产服务的看护房等)和破旧破烂的其他用途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其他用途的简易窝棚、棚舍、厂房、建筑屋顶、户外广告、招牌、废品收购站点、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裸房、烂尾楼、堆放场、农家乐、餐饮店、商铺、电线杆、线缆杆等)。


联系人:梁晓东,联系方式:58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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