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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09:09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 -2023年监管行动计划,并按年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质量”和“落实”两个方面开展监管。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针对规划环评,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
《行动计划》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协调联动,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同步发布,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年度重点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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