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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0:07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近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2020年~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强化监管,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行动方案》要求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倡导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信息。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行动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并严格落实。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要大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要建立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加强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鼓励学校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在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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