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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09:01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依法提升、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将为全省开展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奖惩、建立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条例》在我市贯彻落实,2022年1月20日,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等多个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了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召开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频培训会。
培训会议上,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信用管理师方明先生主要以“背景意义和概念、总体统筹管理机制、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行业规范发展和法律责任”等八方面为我们全面解读《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通过方明先生对《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阐述剖析,为我市下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厘清工作思路,各单位业务骨干受益匪浅,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提升了业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助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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