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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16:08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穗通物流(江门)有限公司
编号:
穗通物流(江门)有限公司于2020-08-27申报 项目根据《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府办〔2017〕×号)的试点要求,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模式组织节能审查,相关情况备案及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类别: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注:若项目已经完成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直接在该部分填写立项文号即可。表述为:
按照 组织建设。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穗通物流(江门)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结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项目节能相关直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含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通信地址):
三、项目节能承诺
(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
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及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公开发布的对应基准承诺标准填写。
(二)承诺达到以下节能技术标准要求
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及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公开发布的对应基准承诺标准填写。
四、实施、运营过程中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愿接受以下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处罚
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及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公开发布的对应基准承诺标准填写。
五、实施、运营过程中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愿接受以下相关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运营过程中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我公司、以及上述“企业基本情况”中明确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项目节能相关直接负责人愿按照《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府办〔2017〕×号)、《江门市投资审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江府〔2017〕×号)的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六、其它承诺
1、我公司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承诺书“三、项目节能承诺”的约定,提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2、我公司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受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投产。
3、我公司在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以及项目设计、设备选型采购等时,将督促相关人员(或参与项目的各类中介机构)落实承诺书的内容。
4、我公司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接受对项目节能相关内容的全过程督查,并按照监管提出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我公司将在本承诺书生效后,在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履信情况,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
6、我公司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特声明,我公司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提交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穗通物流(江门)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签字)
项目节能相关直接负责人: (签字)
管理单位:(签章)
承诺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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